本報訊(記者 王奕)今年4月,河北省香河縣嶺郡ONE小區未獲預售許可證先售房,直至六七月才辦下許可證,但因政策調整,很多業主無法再辦理銀行貸款。昨天,十幾名業主到香河縣政府門口反映情況,其中包括多名北京業主。目前,香河縣房管部門正在協調此事。
無許可證開發商違規售房
嶺郡ONE的開發商是香河城鎮房地產綜合開發有限公司。該小區購房者中有很多北京市民,胡女士是其中一位。4月25日,胡女士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購買一套約80平方米的房屋,均價為每平方米6600元,支付了排號費一萬元和首付款15萬多元。
“等我們交完首付款后,才得知開發商還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胡女士稱,因無合法預售許可,她一直無法去銀行申請貸款。當時就有部分業主要求退房,并將此情況反映給香河縣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當時房管部門責令開發商,停止違規銷售行為同時解決全部違規糾紛,很多業主獲得了全額退款”。
政策有變購房者難辦貸款
今年六七月份,開發商的預售許可證辦理下來。但因購房政策調整,一些并未退房的業主難以獲得銀行貸款。新政策中,非本地居民貸款買房受限,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住房貸款。胡女士家住北京,無河北戶口,也無法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我辦不下來貸款,也沒有經濟能力一次性支付52萬多的全款,只能退房”。
另一名要求退房的李女士稱,這是她買的第二套房,新政策要求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以前買房貸款首付款只需要20%,我也只能退房了”。
不滿協議業主要求退全款
昨天上午,15名業主聚集在香河縣政府的門口,要求相關部門介入協調,退房退全款。在房管部門的協調下,開發商同意退款,但需要簽訂一份《協議書》,稱是購房者的個人原因提出退房申請,開發商同意退還已付的房款,但需3次分期退款。
對方要求,根據合同,因業主要求解除合同,還需繳納2%的違約金。“是開發商違規售房在先,導致現在我們無法辦理貸款,為什么讓業主支付違約金?”業主們不同意此退款方案。
香河縣政府外宣負責人李先生稱,該小區確因沒獲得預售許可證提前售房,被房管部門處罰過,此后拿到許可證。事后,很多業主要求退房,均已辦理完畢。目前,房管部門正在協調,向上級部門咨詢,此種情況是否需要購房者支付違約金。
■律師說法
開發商不應收違約金
京華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康凱稱,此案件分兩種可能。如果業主事前并不知道開發商無預售許可證,由于開發商違規銷售,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此購房行為主要過錯在開發商,開發商不應當收取購房人的違約金。相反,如果開發商欺騙購房人有預售許可證,開發商還應該向購房人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業主事先知道開發商無預售許可證,依然購房,雙方都有過錯,此合同應視為無效合同,雙方返還所交錢款,雙方均不需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