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9大陷阱
一位長期跟蹤國內分時度假的業內人士說,分時度假在國內只是一個概念,相關公司在推銷分時度假產品時,設下諸多陷阱。上海市消保委旅游辦也認為陷阱不少,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把暢游世界當作誘餌。銷售人員夸大宣傳,如承諾購買某度假村1個房間每年7天的使用權后,就可以和全世界多個國家的酒店旅館交換使用權,暢游世界。由于國內外度假酒店差價較大,故在實際操作中,交換到國外,特別是歐美酒店的難度較大。
二是洗腦宣傳強迫消費。銷售人員以一對一方式講解,采取各種辦法強迫消費。會場內設有POS機,使用信用卡的消費者可當場刷卡;業務員甚至會陪同取錢。
三是欺詐合同蒙騙顧客。“分時度假”合同中存在欺詐性內容,如以“加入國際上某著名分時度假交換公司的全部交換網絡”為誘餌,消費者很容易理解為只要按規定交費,就可以到達自己簽約的全球任何一家加盟酒店和度假村。
四是收了錢才拿出合同。這些公司在推銷分時度假產品時反復強調“當天購買才有特價優惠和贈送禮品”等引誘消費者馬上付款購買或繳納定金,不交押金或者全款就不能看合同,于是消費者被忽悠著先交錢再簽合同,陷入“即使出了問題,因為簽了合同,退錢也不可能”的圈套。
五是美好承諾僅限口頭。銷售人員對消費者口頭宣傳和承諾均未寫進格式合同內,目的是有意造成消費者簽約后拿不出公司虛假宣傳及承諾的證據。合同里未提及顧客買的是國內賓館居住權和交換權,也未提及換不到國外酒店的解決方法。這些正是消費者屢屢敗訴的根源。
六是繼續圈錢。當公司方面違背了當初宣傳的內容,消費者上門要求退款時,銷售人員會以合約到期作廢為由,要求其加錢延長使用期限。
七是隱瞞酒店品質。銷售介紹時提到的好酒店,大部分設施差、位置偏,在大型訂房網中找不到相關信息。
八是改變拆分規則。銷售人員宣傳時所謂的可將產品中的8天7夜的行程分解成4天3夜和5天4夜,保證在酒店內的7夜時間不縮短,事實上除部分東南亞比較差的酒店外,其余均不能拆分。
九是均為有償服務。銷售人員向消費者宣傳時表示消費者到達旅游目的地可提供導游、翻譯、車輛等服務,但這些均為有償服務。
什么是“分時度假”
分時度假于20世紀60年代起源于歐洲,70年代起在美國興起,如今已經發展成為國際流行的新興旅游消費產業。“分時度假”最基本的形式,是指把度假目的地的酒店、度假村或者公寓、別墅等旅游住宿場所的客房使用權,按時段進行分解(一般每年按周劃成52份),用鎖定并且優惠的價格按份銷售給固定的消費者;消費者在約定的年限內(一般為20年~40年),每年擁有一周或幾天到該場所住宿、度假的權利,同時還享有轉讓、饋贈、繼承等系列權利以及對酒店其他服務設施的優惠使用權。
(每日經濟新聞實習 張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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