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客戶只要憑借保單就可以入住泰康養老社區。”泰康人壽(微博)北京分公司長安支公司一負責人在產品說明會上,這樣信誓旦旦地對客戶承諾。
不過,當消費者向北京保監局咨詢時,卻得到了截然相反的回復——截至目前,監管部門沒有審批或備案過與“養老社區”入住掛鉤的保險產品,市場上也沒有保險產品明確提供此類延伸服務。
北京保監局檢查發現,泰康人壽多次以入住“養老社區”為噱頭,吸引消費者參加產品說明會,并在會上欺騙投保人。1月9日,北京保監局就此專門發布消費者風險提示。
“養老社區”陷阱
“人到中年您做養老規劃了嗎?泰康小湯山養老社區緊張建設中,舉辦晚宴向新老客戶介紹相關內容,特邀參加。”不久前,王先生總是在每周五收到這樣的短信,內容都是與養老有關,而其中提到的養老社區,引起了王先生的關注。
2011年5月19日和6月13日,面對和王先生一樣獲邀前來的87名消費者,泰康有關人員在推介泰康財富人生B款終身年金保險(分紅型)產品時說:“我們的客戶只要憑借保單就可以入住泰康養老社區。”泰康有關人員介紹,泰康人壽率先提出建設養老社區概念并成為最早籌建養老社區的保險公司。目前,公司位于北京昌平區小湯山鎮的2000畝社區項目已經開工。
這讓許多投保人覺得十分信服。現場有7人達成簽單意向書,會后,兩名客戶進行了投保,共繳納保費35020元。但北京保監局卻指出,泰康人壽實屬欺騙投保人。“經查,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養老社區整體建設規劃及與其對接的產品開發仍處于研究、論證階段,該產品條款中亦未載明入住養老社區資格的有關內容。”北京保監局人士指出,該公司通過不實宣傳或模棱兩可的講解,給消費者造成購買其保險產品即可入住或有機會入住養老社區的印象。
高收益宣傳誤導
除了“養老社區”噱頭,北京保監局在檢查中還發現,該公司還存在多處欺騙行為。“在演示表中,我們的年金是按照3%的保守測算,客戶實際拿到的復利是4.5%,比我們演示的高。”泰康有關人員在解釋上述產品的生存類保險金累計生息賬戶時說。
北京保監局指出,實際上,該產品條款中未向客戶承諾生存類保險金累計生息賬戶的年利率,實際支付利率是不確定的,利率水平需要根據經營情況調整。
業內專家表示,理財型保險往往視市場情況和公司經營情況而確定收益,且有一套復雜的計算公式,絕大多數客戶看不到也看不懂。所以,保險營銷員通常利用保險條款的晦澀難懂,以“收益快、用錢領取靈活”、“收益高過定存”、“隨取隨拿”等伎倆誤導客戶。事實上,保險主要重在保障功能,投資功能并不是很明顯,收益率很難拼過銀行理財產品。
該公司還宣稱“我們開業至今沒有一筆呆壞賬,償付能力充足率行業第一”。北京保監局認為,此宣傳與事實不符。
對于市場上種種屢禁不絕的銷售誤導,北京保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種違規行為將成為重點打擊對象。記者了解到,北京保監局已對泰康人壽北京分公司長安支公司罰款20萬元,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同時對泰康有關人員處以警告并罰款3萬元。
真相:入住需另交費
記者查閱相關資料后發現,養老社區在美國的建設已經很成熟,美國南部的鳳凰城就有成熟的養老社區。2009年,泰康人壽第一個宣布要在國內投資養老社區。隨著我國逐步邁入老齡社會,多家保險公司對養老社區表現出了濃厚的興趣。
按照泰康人壽董事長兼CEO陳東升對養老社區的設想,計劃用4年左右的時間,在北京郊區投入40億元建成約1.5萬張養老床位,全功能、高品質服務的現代養老社區,發展包括醫療保健、康療養生、文化休閑等在內的新型健康養老產業。以北京作為全國首家試點,按照規劃,之后還將考慮發展全國連鎖。“養老社區向上銜接醫療保險、護理保險和養老保險等保險產品,同時帶動下游的老年醫療、護理服務、老年科技產品等產業,形成完整的產業鏈。”陳東升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壽險與養老社區結合,保障更完整,便于實現泰康“從搖籃到天堂,泰康一生呵護您”的企業理想。
不過,這個結合絕不是簡單的買保險送入住。記者在泰康人壽的一份內部刊物資料上看到,入住養老社區還需繳納入門費和月服務費。其中,入門費中含有一定數額的風險押金,用于出現緊急情況時使用。在入住的期限5年、10年或者更長時間到期時,入門費將部分或者全部退還。而每個月支付的月服務費,將根據入住區域(獨立生活、協助生活或專業護理)以及享受服務的內容制定。此外,還需要承擔相當的生活費用。
養老社區將實行會員制,“在了解泰康養老社區并認同其專業服務與費用水平后,可以申請入會,會員無年齡限制,本人55歲以上或者家中有55歲以上人士均可。公司正在積極探索保險產品與養老服務的鏈接,屆時購買了相關養老服務的保險產品后,也可申請成為公司的會員。”
泰康養老社區熱線工作人員對此解釋說,養老社區的建設,就是為了幫助公司保險產品的銷售,所以公司客戶優先,但具體的產品銷售方案還沒有定。
北京保監局提醒說,消費者千萬不要僅憑銷售人員的介紹就草率決定購買保險產品,而是要認真閱讀保險產品的條款,特別需要關注“保險責任”、“責任免除”及“合同變更和解除”等部分,避免因為口頭表述的局限和個人理解方式的差異,為將來產生糾紛埋下隱患。此外,要積極配合保險公司做好猶豫期內的回訪工作,不要代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