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6日,四川成都新都區龍橋黑熊救護中心,獲救黑熊在籠子里。
2011年2月11日,福州市區一家歸真堂分店。
據新華社電 近日,從事活熊取膽的福建藥企“歸真堂”謀求在國內創業板上市引發網絡爭議和網民質疑,并逐漸演變為行業協會、動物福利慈善機構和廣大網友及環保人士關于中藥產業發展與野生動物保護的激烈爭論。
而中國中藥協會在發布的一份“溝通函”中,指出阻止中藥企業上市是某些組織的一次“陰謀”。該說法更為此事增添了懸念。
■ 質疑
網友:為什么要傷害熊?
歸真堂曾經因為遭遇動物保護組織狙擊而暫緩上市,但今年或將重新登陸資本市場。2月1日,證監會公布了一批IPO申報企業基本信息表,歸真堂排在第28位。
從網絡輿論來看,大多數網民都對“歸真堂”上市表達了明確反對的態度。一位網民表示,如果活熊取膽汁的歸真堂上了市,受它折磨的熊會從400只上升到1200只。該網友指出:“歸真堂說,它采用的無管引流法對熊沒有痛苦。天啊,天天關在狹小空間里不痛苦啊?身上永遠有個不愈合的口子,不痛苦啊?何況,熊膽的有效成分早就可以人工合成,也可以用其他如大黃等草藥代替,為什么要傷害那些熊呢?”
網民“低碳地球”發起了“萬人簽名征集”活動,呼吁抵制歸真堂上市。他在微博中說,“現代醫學證明,熊膽功效被過分夸大,并非販賣者宣稱的無可替代的“神藥”!活熊取膽是無意義的殘忍!讓我們一起自覺抵制任何黑熊膽汁制品!反對歸真堂上市!”
也有部分網民發出了不同的聲音。網民“nlh9135”說,熊膽有很高藥用價值,但目前合成的熊去氧膽酸價格非常昂貴;飼養一只熊取膽汁量等于殺死上百只野生熊的取膽汁量;現在正規的養熊場都是自己繁殖幼熊,意味著養殖的黑熊整個生命周期都與“野生”這兩個字沒有關系。
■ 延伸閱讀
中藥協“陰謀論”戰火升級
就在輿論強烈質疑歸真堂重啟上市之路的時候,一家媒體公開的一份中國中藥協會的“溝通函”使爭論升級。“溝通函”中,這家行業協會“點名”抨擊亞洲動物基金,認為“長期以來,動物藥被西方利益集團及其資助的‘亞洲動物基金’歪曲炒作,以打壓民族中藥……我國養熊業如今被打垮,許多急救藥將消失,153個含熊膽中成藥將不存在,183家制藥企業年100多億元的市場將拱手相讓,數萬工人將失業。”
不少網友起初誤認為這份文件是本周中國中藥協會針對此事件的回應,但記者從中藥協會和亞洲動物基金兩方了解到,實際上這份文件是中國中藥協會于2011年12月末發出的,但在這個節骨眼上被媒體公開披露,引起了亞洲動物基金的強烈不滿和網絡上的巨大爭議。
在這份“溝通函”中,記者找到了“陰謀”、“惡意攻擊”、“歪曲事實”等不少看似關系到中藥產業生死存亡的字眼,但亞洲動物基金相關人士則在與記者的交流中大量陳述關系到黑熊等野生動物生死存亡的論據,雙方可謂在進行一場“生死”論戰。
■ 回應
《溝通函》被指歪曲事實
此后,亞洲動物基金通過其官方微博發布《亞洲動物基金對中國中藥協會溝通函回應》,表示“中國中藥協會近日發出一份信函,其中包含多項針對亞洲動物基金歪曲事實的說法。我們為之感到憤怒。這些說法對亞洲動物基金及其工作造成了傷害。我們目前正在就此事征求律師的意見。我們將會與中國中藥協會交涉,要求其賠禮道歉并撤回其歪曲事實的說法。”
對此,記者致電中藥協會,該協會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說,已了解到輿論反應,但此前并不清楚上述文件已公開。協會已經向相關主管部門進行了請示,并計劃在近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這位人士還對記者表示,截至9日晚上還未收到亞洲動物基金的正式交涉。
■ 爭論
“活熊取膽”是否殘忍
圍繞“活熊取膽”產業是否殘忍,以及熊膽藥物是否有替代品的問題,網友、專家和動物慈善組織之間展開了激烈的交鋒。
甲方
飼養黑熊取膽等于保護野生熊
飼養一頭黑熊取膽汁相當于保護220頭黑熊免遭獵殺,是以小種群保護大種群的很好的措施。
關于熊膽藥物的中醫藥替代問題,國務院新聞辦2006年新聞發布會曾提及,中藥里面有123個品種需要熊膽作為原料,還沒有找到很好的替代品。
——福建省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中心一位高級工程師
乙方
熊膽有大量醫藥替代品
我們并不反對合法企業謀求上市的行為,但法律允許的事并不一定都應該做。我們反對以任何手段為活熊引膽,因為這是一個極其殘忍且沒有前途的夕陽產業。
在中醫理論中,熊膽的功效僅為清熱、解毒、清肝、明目;而經國家藥監局批準的藥品中,已有大量可替代其藥效。
——亞洲動物基金中國區對外事務總監張小海
(備注:亞洲動物基金是一家動物福利慈善機構,長期從事包括黑熊在內的動物福利保障工作)
■ 名詞解釋
“活熊取膽”是指將一個金屬管永久地插入熊的膽囊,另一端露在熊的腹部外面,以長期多次抽取膽汁,有的為了防止黑熊抓撓還給熊穿上鐵馬甲。活熊取膽已演化為一個網絡熱門事件,主要指近年來在網絡揭露的抽取黑熊膽汁制作藥品以牟利的社會現象。黑熊因為傷口裸露在外,永不痊愈,所以經常感染。這種生產方式一直受人質疑。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