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報維權律師團接首起消費維權投訴
問題蘇泊爾退貨有點難
女報記者匡名梅 實習生 孫景濤
蘇泊爾接連三年被曝產品有問題,事后每次會及時發出聲明稱“產品合格”。2月16日,央視又曝蘇泊爾錳超標。濟南市民馬女士投訴稱,她購買了一把蘇泊爾好幫手熱水壺,得知就是被曝光的“問題型號”,所以要求退貨。3月12日,記者和都市女報“3.15律師維權團”成員李建東律師一起,同馬女士去蘇泊爾售后和超市退貨,對方予以拒絕。
使用“問題”壺擔心慢性中毒
今年1月20日,在北園一家超市,馬女士購買了一把蘇泊爾好幫手5L熱水壺,花費89元。使用一個多月后,“蘇泊爾不銹鋼錳含量超標”的消息曝出。馬女士說,一個星期前她找超市要求退貨,對方稱沒接到下架通知,產品是合格的。沒有質量問題,售出超7天的商品不能退貨。她只好向都市女報維權熱線投訴此事,希望為自己維權。
3月8日,記者見到馬女士提供的發票及購買的產品,型號SS50G1,正是被曝光的不合格產品型號之一。馬女士說:“我看報道說,使用錳超標的不銹鋼器皿無疑慢性錳中毒,長期攝入可能導致帕金森癥。現在家里幾位老人都用這把熱水壺燒水,最年長者90歲,我們都很害怕,不想再使用這個品牌了!”
退貨屢受阻售后耍“太極”
北京盈科(濟南)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建東是本報“3.15律師維權團”成員。3月12日,他和都市女報記者陪同馬女士去咨詢退貨事宜。
上午11點,記者找到經二路一家門面上標有“打印、復印”字樣的商鋪,它的玻璃門旁邊有個小牌匾,上寫“蘇泊爾濟南服務部”。走進屋內,見兩張桌子拼接在一起,狹窄的過道旁就是打印機,店內有兩個穿便裝的工作人員。
記者和李建東以消費者身份咨詢蘇泊爾錳超標問題,一女工作人員說:“都是失實報道,蘇泊爾在國外都有銷售,錳含量符合國家標準,在投放市場前通過檢驗了。”她從電腦中調出一份蘇泊爾2011年出具的質檢報告,沒等記者看內容便關上網頁,并拒絕再次出示。
當記者和律師準備亮明身份時,一名男工作人員說:“你不需要亮明身份,我們只對消費者負責,沒必要對你們說什么。你可以找蘇泊爾濟南辦事處,我們只負責維修,不負責退貨。你們也可以給我們售后拍照,順便給我打‘廣告’了!”隨后,記者撥打蘇泊爾全國客 服4008899717,一接線員說,濟南沒有炊具的辦事處,只有電器的辦事處,對于“錳含量超標”事件,她說自己“無權回答”。
中午12點,記者、李建東和馬女士來到了超市。在炊具貨架旁,蘇泊爾電磁爐、電壓力鍋、電飯煲、電飯鍋等電器還在賣,未見“曝光”炊具的身影。“蘇泊爾的不銹鋼水壺、蒸鍋、湯鍋都下架了,可能是錳超標吧。”一導購員說。對于馬女士的退貨請求,超市以“蘇泊爾不同意退貨”為由拒絕。
蘇泊爾:我們的產品沒問題
下午,記者聯系到蘇泊爾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她稱蘇泊爾不銹鋼炊具產品“不存在錳含量超標問題”。她說,2011年12月21日前,不銹鋼鍋具產品執行國家強制標準《不銹鋼食具容器衛生標準》,該標準要求應使用奧氏體不銹鋼材質。此后,不銹鋼鍋具產品應執行國家強制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銹鋼制品》,該標準要求食具容器主體部分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奧氏體、奧氏體鐵素體或鐵素體不銹鋼。“蘇泊爾2011年12月21日之前及之后生產的不銹鋼鍋具,使用的都是有效的國家相關標準的不銹鋼材質,不存在錳含量超標的情況。”她說,今年2月16日央視報道“錳超標”問題,源自去年10月哈爾濱媒體的報道及當時的采訪素材,公司也不清楚怎么回事。
對于部分賣場下架的通知,她稱蘇泊爾沒有統一下達撤架令,應是賣場自主行為。
蘇泊爾與第三方有利害關系
李建東說,蘇泊爾自找一家德國檢測機構檢測,該機構不具備國家資質,也與蘇泊爾存在利害關系,實質上是雇用關系,不排除弄虛作假的可能,所以出具的質檢報告不具法律效力。“如果沒有國家質檢報告,消費者想要退貨就要找專業檢測機構檢測。也可以向法院投訴,由法院委托一家質檢機構檢測。”
關于蘇泊爾濟南服務部“只負責維修不負責退換”的說法,李建東說,對方應該負責退換,隨意推卸責任、聲稱并不存在濟南辦事處,這種做法是不負責任的。
看到馬女士的維權過程,李建東提醒,維權前首先要到媒體和網站查詢“問題產品”信息,核對所購商品是否同媒體曝光產品的品牌、批次、型號一致。其次,無論購買何種物品,購買憑證和單據一定要長期保存,這是維權的憑證。來源:都市女報
(中證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