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昨日,佛山市消委會公布去年全市消費糾紛情況:消委會共受理消費者投訴1708件(不含順德區,同比前年上升4.21%),為消費者挽回的損失達到432.63元,同比前年上升112.37%。而消費者吃暗虧方式,以預付款式消費霸王條款居多。
假“承諾”引糾紛
根據市消委會提供資料顯示,愛好健身的陳女士去年8月14日在某健美健身館以預付費形式辦理了會員卡。針對陳女士只對館內開設的形體課程有興趣,工作人員當時承諾每天晚上均有安排形體課程,并附有課程表。而在去年10月24日開始,該健美健身館調整課程安排,每周晚上只保留1節形體課程,參加形體課的學員多次向健身館交涉無果,陳女士表示這種情況已與當時健美健身館對她的承諾已“課”不對板,要求退回預付的健身卡費用。
經市消委會了解,該健美健身館確實大幅度調整了課程,并無法保證短期內恢復原來開設的形體課程。經調解,健美健身館同意為陳女士的請求,退回相關費用。
而另一起著名假“承諾”消費糾紛案例,是去年9月17日溫先生在網上購買了佛山市某酒店5張團購券(5間雙人豪華套房+雙人自助早餐),9月底打電話到酒店預約10月18日入住,酒店前臺說不能提前這么久預訂,要求溫先生國慶節后再來訂。10月9日再次致電酒店預訂,卻被告知廣交會期間酒店價格上漲,10月18日不能使用團購券。溫先生表示:團購時網站上和收到的短信中都說明在9月14日至12月14日可以使用,只要提前1天預約,沒有說明廣交會期間不能使用,溫先生認為商家隨便找個借口就不讓入住,毫無信用可言,于10月11日向佛山市消委會投訴,請求協助解決。最后消委會了解溫先生反映情況屬實,是經營者單方改變了約定。經調解,溫先生得以如期使用團購券入住酒店。
市消委會提醒市民,目前預付款式消費中的霸王條款陷阱較多,具體為如下情況:利用自定條款減免經營者責任、逃避法定義務;權利義務不對等、任意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應有權利;超越法律規定、擴大經營者權利;模糊條款內容、掌握最終解釋權。
律師提示:預付費條款必須以書面形式明確
佛山市律師協會民事與行政法律專業委員會藺存寶律師指出,本案陳女士辦理會員卡時,工作人員承諾每天晚上均有安排形體課程,并附有課程表,那么,該健美健身館與陳女士之間就對課程的安排形成了約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該健美健身館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即按照原來的課程表進行授課。
另外藺存寶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如果該健美健身館與陳女士通過協商,對課程安排達成協議,可以變更課程安排。但該案中,健美健身館未經陳女士同意,擅自調整課程,屬于違約行為,陳女士可以要求健美健身館承擔違約責任。“通過這個案例,我們建議消費者:在進行消費的時候,特別是以預付費的形式消費時,應該明確經營者應該履行的義務,并以書面的形式確定。以便通過交涉索賠、向行政主管部門舉報、向消協投訴、仲裁或訴訟等多種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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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食品投訴同比增長最高
記者從市消委會了解到,去年全年佛山市民對食品投訴同比增長78.57%。消費者反映的主要是食品質量、食品安全問題,其中涉及質量問題投訴占食品投訴比例的66.4%。
據市消委會指出,食品的投訴主要集中在:保鮮食品出廠后因運輸、周轉周期過長以及氣溫升高商家對食品貯存、保管不善等原因腐爛霉變;熟食制品細菌超標,不良商家在食品生產過程中添加違法添加劑;商家銷售假冒偽劣、過期商品,對即將到期的商品沒有明確標示等等,導致消費者對食品安全沒有信心。知情權是消費者進行自主選擇和公平交易的基礎。(記者/尹輔華)
(南方日報 尹輔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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