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wǎng)重慶3月24日電(記者 朱薇)重慶一位年過七旬的老人參加“夕陽紅”旅游團途中因重度肺炎死亡,其家屬將旅行社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重慶市渝中區(qū)法院近日判定此案,旅行社提供的合同,屬于格式合同,應屬無效,旅行社應承擔20%賠償責任,賠償老人家屬2.9萬元。
經(jīng)查明,去年10月,重慶一對老年夫婦報名參加了旅行社推出的“夕陽紅北京天津雙臥8日游”的旅游團,團費1380元。其宣傳單上注明,匯聚京津兩地精華景點,專為中老年人量身設計,重慶起止“專業(yè)導游”全程陪同服務,北京“當?shù)蒯t(yī)生”到賓館房間探望量血壓。簽訂合同后,老兩口于去年10月18日起,坐火車與另外45名老人一起前往北京旅游。在第二天的旅游中,楊大爺開始在旅游車上嘔吐,后被送到北京昌平醫(yī)院輸液治療,當晚又被送到解放軍三O七醫(yī)院住院治療,入院后診斷為:重癥肺炎、I型呼吸衰竭等多癥狀。10月23日,楊大爺搶救無效死亡。在與旅行社協(xié)調(diào)無果后,李奶奶和子女將旅行社告上法院,要求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近14萬元。
在庭審中,李奶奶說,老伴到達北京后,就出現(xiàn)了感冒癥狀,第二天就向?qū)в我笤谫e館休息不出游,可是導游不同意,堅持要老伴完成行程。在旅游車上,老伴劇烈嘔吐,老伴的死亡與延誤治療有關(guān)。旅行社則認為楊大爺是因重度肺炎死亡,且簽訂旅游合同時,就提示了楊大爺,因身體原因,造成的后果或損失,旅行社不負責。
法院審理認為,楊大爺死亡原因雖系重癥肺炎所致,但旅行社并未安排“北京醫(yī)生”到賓館探望游客,構(gòu)成違約和侵權(quán),與楊大爺死亡有因果關(guān)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提供的合同,屬于格式合同,應屬無效。旅行社應該承擔20%賠償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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