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胡笑紅)從明年起,盒標焦油量超過11毫克/支的卷煙產品在境內市場禁售。國家煙草專賣局昨天發布消息稱,近日已下發通知,再次調整卷煙盒標焦油最高限量。
通知指出,自2013年1月1日起生產的盒標焦油量在11毫克/支以上的卷煙產品不得在境內市場銷售,自2013年1月1日起盒標焦油量在11毫克/支以上的卷煙產品不得進口。在卷煙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中,2013年1月1日以后生產的盒標焦油量高于11毫克/支的卷煙,將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此外,2015年1月1日起焦油量將進一步縮至不超過10毫克/支;卷煙危害性指數今年要降至9.5以下,2015年則要降至9.0以下;重點骨干品牌都要有3個以上規格焦油量在6毫克/支以下,同時儲備一批焦油量在3毫克/支以下產品。
據公開資料顯示,低焦油卷煙產品的危害性明顯小于普通卷煙。當前我國在降低卷煙焦油含量上存在的首要問題就是,我國長期以來形成的以烤煙型卷煙為主體的消費習慣,該類卷煙的配方本身就具有高焦油和香氣濃度較高的特性,焦油量的大幅度降低將導致煙味偏淡,使消費者難以接受。因此,如何保持卷煙的香氣、體現卷煙的吸味滿足感,將是企業在低焦油卷煙開發過程中的重中之重。
記者昨天走訪京城一些商家發現,目前在售卷煙的焦油含量最高為12毫克/支,最低的只有1毫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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