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微博)】(實習記者 王箐豐)6月6日,深圳公益組織衡平機構總干事郭彬向深圳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下稱“深圳人社局”)寄出舉報信,舉報中海油深圳分公司在招聘中涉嫌乙肝歧視。舉報信要求深圳人社局制止中海油深圳分公司的歧視性行為并給予相關處罰。
據衡平機構介紹,有求職者在2012年1月向其打來電話反映,中海油深圳分公司在入職體檢中仍然存在檢測乙肝的行為。負責中海油深圳分公司招聘事務的深圳海油人力資源服務公司在與求職者簽訂的補充協議中明確規定:“根據甲方(深圳海油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特殊工作環境要求,如乙方報到后體檢查出患乙肝大、小三陽,暫緩辦理接收手續,回家治療康復后,再由甲方進行接收,辦理入職手續。”
當事人認為,乙肝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徹底治愈的方法。中海油要求乙肝病毒攜帶者“進行康復治療”后再入職,實際上就是拒絕錄用。“國家已經明確禁止在入職體檢中檢測乙肝標志物了,但仍有企業在檢測,難道國家的法律是一紙空文?”當事人稱。
2012年1月11日,衡平機構通過EMS分別向中海油集團、中海油能源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服務分公司、深圳海油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中海油深圳分公司等四家公司分別寄出了建議信,要求中海油停止在入職體檢中進行“乙肝檢測”,維護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平等就業權。但截至目前,衡平機構仍未得到上述四公司對建議信的回應。
由于遭遇“乙肝歧視”的當事人不愿意通過訴訟途徑維權,中海油集團等四企業也未對衡平機構1月份的建議作出回應,衡平機構總干事郭彬于6月6日向深圳人社局寄出舉報信,希望透過行政救濟手段糾正中海油深圳分公司的歧視性行為。
舉報信援引三部委頒發的《關于進一步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在就業體檢中不得開展乙肝項目檢查,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報告,也不得詢問是否為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除衛生部核準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職業外健康體檢非因受檢測者要求不得檢測乙肝項目,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為由拒絕招(聘)用或辭退、解聘。
郭彬在舉報信中指出,本案中小楊應聘的職位并不屬于“衛生部核準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職業”,因此深圳海油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中海油深圳分公司在入職體檢中檢測乙肝并明確提出:報道后體檢查出患乙肝大小三陽,暫緩辦理接收手續,回家治療康復后,再辦理入職手續。已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涉嫌侵犯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隱私權和就業權。郭彬認為,中海油深圳分公司違反相關規定,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建議深圳人社局對其涉嫌違法的行為責令改正。
財新記者今日致深圳海油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該公司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并未對求職者進行普遍的乙肝檢測,“是否有一些特殊的個例我就不知道了”,該工作人員說。
據公益機構北京益仁平中心2011年所發布的《2010國企乙肝歧視調查報告》稱,目前仍有六成國企招聘中仍需要檢測乙肝標志物。該報告稱,“石油和天然氣開采”行業對乙肝的檢測率和對乙肝病毒攜帶者的拒錄率為百分之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