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八條第一款:“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第九條第一款: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物權法》
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合同法》
第三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四條:“本規定是實行移動電話機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
第六條:“修理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中第三項為:“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應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要求相符的新的零配件……”
《家用視聽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六條:“修理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中第三項為:“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應使用新的、符合產品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要求的零配件……”
《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六條:“修理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中第三項為:“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應使用新的、符合產品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要求的部件和元器件……”☆
問題二:維修造成產品損壞僅賠維修款
《APPLE維修條款》第六條:“如任何產品在APPLE保管期間發生損害或丟失,APPLE將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僅對維修成本或受影響產品的替換成本承擔責任。同時對您因產品維修任何原因遭受的損失,無論是由于APPLE的疏忽還是其他原因,APPLE將僅對您所支付的維修服務費用承擔責任。APPLE對間接、特殊、懲戒性,或者后果性損害(如利潤和收入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APPLE也不對數據或軟件應用的丟失或損害承擔責任。您在本維修協議下的唯一救濟是向APPLE要求金額不超過您為維修服務所支付的費用的損害賠償!
《IPHONE維修報告》的“維修聲明”第五條:“客戶應對其數據的安全性自行負責,蘋果及其授權維修中心不承擔對數據、程序或可移動存儲介質的損壞或丟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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