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在購物網站購買金條,正常下單并付清全款之后,卻被網站要求取消訂單,《天天315》本期關注:金條之爭。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網絡購物的出現不僅極大方便了人們購物,而且各家購物網站推出的五花八門的優惠促銷活動也不斷地吸引著眾多消費者。
今年6月底,廣州消費者舒先生在一家購物網站優惠促銷期間看中了一款千足金金條,于是便下單購買。之后舒先生便等待金條上門。沒想到左等不來,又等不來,等來的是什么呢?
舒先生:6月24日我買了幾十克金條,當時在做活動,付錢之后他們不想發貨,打電話過來讓我取消訂單。原因可能是他覺得金價漲了,覺得虧了。
我沒同意,一直在等金條來,他們就一直打電話來跟我協商,我還是讓他繼續發。他一開始說每單賠償我20塊錢,后來又說50,讓我去取消訂單,我不愿意。后來到7月4日的時候,他沒有得到我的同意就把全部訂單全取消了。
沒有得到消費者的同意,商家便把消費者的訂單強制取消了。按照消費者的分析,原因可能是商家覺得自己在價格上吃虧了。那么,消費者是以什么樣的價格買的這些金條呢?
舒先生:當時應該比市場價便宜一點,381元/克,他們做活動,充100可以返一張100的券,我充500也是返100。再加上另一個活動,我每根金條就可以減去180塊。于是我下了10單,買了10條,總共花了5700元。
千足金的金條,每克381元。按照商家當時的優惠規則,只要往網站購物賬戶里充值100元便可得到100元的返券,可用于購物,同時,購物滿400元便可再減80元。這樣,原價762元的一根兩克重的金條,每條便可以優惠180元,每克平均下來比外面市場價要便宜不少,確實很劃算,也難怪吸引人。
千足金的金條也可以像普通商品一樣有這樣的優惠幅度,是有些讓人難以置信。那么,當初消費者的購物流程以及訂單顯示是不是都正常?訂單是什么狀態呢?
舒先生:我下訂單的時候,上面顯示的是發貨狀態,取消以后他就給我退款到我賬戶里了,然后又退到我銀行卡里,最終不了了之了。我投訴他,也沒有什么解決方案。
消費者下單、付款等購物流程都正常,而且訂單顯示處于發貨狀態。按理說,接下來消費者要做的就應該是等待送貨上門,但是沒想到,貨不但沒有送來,商家反而要求消費者取消訂單,并且主動提出補償消費者。消費者不同意,商家便強行取消了訂單。那么,這到底是為什么呢?商家又給出了什么理由呢?
舒先生:當時他取消的理由是“沒貨”,但我下單的時候明明是有貨的,應該以下單為準,下了單就有貨,沒貨是會直接顯示“不能下單”的。現在既沒賠償,就把我訂單取消了。
最后他們來了個人說我是經銷商,說我販賣黃金,依據是我下單下得太多了,說我是開金店賣黃金的,然后就直接把我的訂單取消了。他說我超過五單了,我就是經銷商。但網頁上明明沒有這樣的限制。
明明是商家公開推出優惠促銷活動,消費者的購物也符合商家的各項優惠條件,而且是按正常程序下單并且付清全款購買金條,但是,最后卻被商家強行取消了訂單。雖然期間幾經交涉,但是至今沒有得到合理的解釋,于是舒先生有一種被騙的感覺。
舒先生認為,問站的行為完全沒有得到他本人的同意,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6條和《合同法》,并對消費者的私人財產、私人賬戶構成了侵犯。
那么,商家的行為到底是不是違反了合同法?對此,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吳亮與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包華分別發表了自己的觀點。
包華:
我認為商家的做法沒有任何道理,如果說產品沒貨,那現在網上所確認的訂單從何而來?其次,如果說產品確實沒有任何的補貨渠道的話,那頁面上應該會有標明,說“產品數量有限”。可是這兩樣大家都沒有看到,所以商家現在的解釋是不成立的。
商家的做法有點簡單粗暴,合同既然雙方已經有了契約,那就應該繼續履行,商家有變更合同的要求,那他得跟消費者協商,而不能單方面終止合同和解除合同,這本身是違約的,同時對消費者的權益也是一種侵害。
吳亮:
商家的做法是不可以的,因為商家已經掛出售貨信息,包括商品的數量、質量、價格信息,其實他這種表示都是合同法上的一種要約行為。
其實根據法律,這個要約行為是可以撤銷的,但是他撤銷的時間必須是在消費者下單之前做出,否則他是沒有權力要求消費者取消訂單的。現在商家是已經單方取消了這個訂單,他肯定是一種違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