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張鑫)今后,北京地區的網店將有可能不得銷售散裝食品。新修訂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即將于4月1日開始施行,北京市工商局依據條例征集相關管理辦法。據悉,網店、郵政、電話銷售等“無店鋪銷售業態”將不允許經營散裝食品。
在征求意見稿中,工商部門明確提出“無店鋪銷售業態不得經營散裝食品”,并明確界定其“經營項目核定為預包裝食品”。這里的“無店鋪銷售”,是指食品經營者通過互聯網、郵政、電視、電話、自動售貨機等方式的食品銷售活動,以零售為主的一種經營業態。
此外,征求意見稿對于商超現場制售食品也制定了專門的許可管理規范。要求進行現場制售米面饅頭主食、熟肉制品、涼拌菜等散裝熟食的經營者,須特別申報經許可后方可經營。此外便利店可從事即食的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的加熱,而食雜店不得從事食品現場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