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少女劉燕不慎跌入無蓋窨井而丟失脾臟,她和家人歷經艱辛,最終將窨井產權單位告上法庭。目前距離立案已快一年時間,距離開庭也過去了7個月,然而,劉燕和家人仍未等到一紙判決。昨天,劉燕和母親到瑤海區法院,和承辦此案的孫法官及一名女工作人員通過電話詢問此事,幾輪對話下來,母女倆心情更加沉重。
法院大半年沒消息
“為什么開庭這么久都沒有一點消息? ”從2008年8月落井受傷,到今年3月上法庭維權,再到漫長等待后的今年10月,劉燕經歷了太多的苦痛。如今,“吞”掉她脾臟的窨井所在點――三塘村附近的那條無名小路已成為一回遷樓小區的建設工地,而劉燕也已嫁為人婦。劉燕的母親張廣翠把嫁女兒稱為“把她給別人了”,因為給女兒治傷而負債累累的張廣翠,再也無力讓女兒過上好日子,只得委托親戚做媒找了婆家把女兒嫁了出去,她則在一工地打零工賺錢還債。
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除非遇到特殊情況,經批準方可延長。按照這個規定,張廣翠計算了一下:“我們去年11月25日去瑤海區法院立的案,今年3月13日開的庭,現在已經10月15日了……都快一年了! ”劉燕說,開庭時,她似乎已經看到了希望,沒想到苦苦等候了這么久,法院那邊卻沒有任何音訊,“怎么一點動靜也沒有?我媽還在還我欠的債呀,我真對不起我媽媽。 ”
母女倆打聽判決結果
劉燕和張廣翠請求記者陪同她倆到法院打聽情況。昨天下午2時許,記者陪同這對母女來到瑤海區法院立案庭打聽判決結果。
立案庭一名工作人員說:“判決結果你問我沒用啊,去問法官。 ”
“我們不知道法官叫什么名字呀。 ”
“不知道問你們律師呀。 ”
“你幫我查查行嗎?我去年就在你這個柜臺立的案,你查起來方便。 ”
幾經懇求,對方用幾秒鐘時間便查到了審理此案的法官是“孫法官”,但拒絕詳細說明法官的姓名。
法官說判決還要等
隨后,劉燕和張廣翠在門衛處請求見“孫法官”打聽情況,但門衛只撥通了“孫法官”的電話,示意只能電話溝通。
聽到劉燕來詢問案件審判結果,“孫法官”在電話中說:“現在還沒有判決,你再等等。 ”
“可是我們等了7個月了,還要等多久啊? ”
“這個我不好說,你的案子比較復雜。 ”
“那我們能不能到你辦公室見見你?你當面跟我們解釋解釋? ”
“不行,我馬上要開庭了。 ”
“就耽誤你兩分鐘不行嗎?我們大老遠地跑來,就想當面跟你問問,我們就在你樓下了,絕不耽誤你工作。 ”
“你要見我干什么呢?電話里說不行?你等結果通知不就行了嗎? ”
劉燕通過電話和“孫法官”交流了幾分鐘后,“孫法官”最后答復劉燕道:“那你再等半個月,半個月后給你答復,行了吧? ”
工作人員稱“案件麻煩”
沒見到法官,張廣翠感到不甘心,她再次撥通了“孫法官”的電話,一名女工作人員接聽了電話,她說:“我也是合議庭的,你的案子非常復雜,需要延長審判時間,延長半年都是正常的。 ”
“可是現在已經快一年了啊,一年來,你們沒有給我們任何說法。 ”
“那我沒辦法,你的案子比較復雜。 ”
“怎么個復雜法,能不能給我們說說呢?我們老百姓不懂啊! ”
“復雜……就是你這個案子比較麻煩! ”
“怎么個麻煩法呢? ”
“爭議比較大,另外一個法律關系復雜! ”
“女法官,我們已經在你門口了,孫法官要開庭,我們見見你,行不行呢? ”
“你見我干嗎呢?跟你說半個月給你判掉,不就行了嗎?你怎么老是這樣?! ”(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