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上頗具爭議性的消費者后悔權或進入深圳消費者維權立法中!昨日,市消委會邀請各路專家學者,就包括預付款消費問題、消費者反悔權等消費領域中引發的諸多問題進行探討,以對《深圳經濟特區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建議稿)進行進一步修訂。
實施了15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從2008年10月起啟動大修,此次,《深圳經濟特區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建議稿)》就此提出專門討論。專家們普遍表示,“后悔權”的本質是冷靜期制度,后悔權的另一變種“退貨權”在我國也并非新鮮事物。
關于是否在消法中添加“后悔權”的條款,曾引發消費者熱議,尤其是在房屋買賣方面。根據新浪的調查,有69.3%的網友稱當前買房人群中有購房后悔現象;42.5%的網友表示賦予購房者后悔權,能有效地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82.7%的網友支持在消法條款中增加買房后悔權。
昨天的研討會除了討論后悔權外,還就對產品爭議檢測鑒定規定的進一步修改、與消費者權益有關的聽證制度完善等問題作討論。《深圳經濟特區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有望于國家新消法推出后頒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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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后悔權?
后悔權制度的實行,實際上是為廣大消費者營造出一個“消費冷靜期”,使消費者可以在購買商品后的一定時期內對自己的消費行為作出更為理性的判斷,并有權采取相應的退貨行為,從而進一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冷靜期制度起源于美國,美國冷靜期制度的主要內容是:在3天之內,消費者可以退貨,而不受任何補償性罰款。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制定了全國性的冷靜法規。其中,聯邦貿易委員會的法規定:除了固定商店地點之外,發生在任何地方的25美元以上的交易中,消費者有權退貨并收取全額退款,退貨時間限定是“消費者必須在購貨之日起3日之內通知銷售者”。(記者仇日紅 通訊員陳朝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