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吳先生在醫院接受手術,左耳被撕裂的部分由于沒有受到感染得以存活。信息時報記者 蕭嘉寧 攝
5號線開通首日發生意外 扶梯“咬”掉乘客半只耳
信息時報訊 (記者 羅陽輝 實習生 蔡勝龍) 前晚10時30分許,30多歲的吳先生在楊箕地鐵站換乘5號線時,在自動扶梯上不慎摔倒,倒地后左耳剛好被移動的扶梯夾住撕裂,頓時血流如注,吳先生痛暈過去,隨后被緊急送到廣州市第十二人民醫院救治。
耳朵被扶梯夾住后撕裂
吳先生30多歲,就職于白云賓館動力工程部。前晚,他和往常一樣到公司值夜班,從芳村乘坐地鐵1號線到楊箕站,打算轉乘5號線到淘金站,沒想到在乘坐扶梯時發生意外。
“我不小心從扶梯上摔下來,頭部往后仰靠在移動扶梯上,左耳被夾住,扶梯沒有停下,耳朵就被撕下一大塊。當時流了很多血,我痛得暈過去,到了醫院才醒過來。”
吳先生隨后被地鐵站工作人員送到市第十二人民醫院。醫院主治醫生周毅波說,吳先生的左耳上半部接近3/4被撕裂,醫院緊急安排手術。手術后,吳先生左耳被撕裂的部分由于沒有受到感染得以存活,但是還需住院觀察。
之前3小時傷者喝過酒
事發后,吳先生的家屬到地鐵站要求賠償。“地鐵站的人說不清楚事故原因是不是由于傷者醉酒造成的,還要再調查。但是地鐵站的工作人員把我送到醫院后,就再也沒有出現過,我花錢買票乘地鐵,在地鐵站出了事,說明他們的硬件措施還不能保障乘客的安全,他們應承擔責任,最起碼也要給一個合理的解釋。”吳先生對地鐵公司表示不滿。
吳先生承認當晚喝過酒。“7點多吃晚飯時喝了一瓶啤酒,因為晚上要上夜班,不敢喝多。晚上10點多搭地鐵去上班時,頭腦是清醒的,不然我就不會一個人去坐地鐵。我已經記不清當時是怎樣摔倒的,但5號線剛開通,硬件措施肯定還做得不完善。”
吳先生認為,地鐵公司利用自己喝酒的理由推卸責任。“如果他們不承擔我的誤工費和醫療費,我將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問題。”
律師說法
賠不賠錢,不一定
廣東博浩律師事務所律師胡周雄認為,傷者稱在地鐵站購買乘坐服務出事后要求賠償,屬于“意識合同”的說法,賠償的問題還要具體分析。如果事故原因是地鐵站沒有相關的安全警示,或是提供的設施不過關,如和本身設計出現問題,在對乘客造成傷害后,地鐵站就應該承擔責任。如果地鐵站不存在以上安全隱患,是因為乘客動作不規范等自身原因造成意外,那么地鐵站不必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