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2010年江西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紀念活動新聞發布會在南昌舉行,針對消費者在投訴中提供的主要證據不足導致維權難,還有一些消費者不重視知悉相關產品及服務警示說明而導致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等情況,省消協現場發布了六大消費警示。
▶▶警示之一 維權證據很重要
近年來,省消協在受理的投訴中發現有一些是由于消費者所提供的主要證據不足,給省消協工作人員調查、調解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難度。例如:提供不了購買商品的收據、發票;提供不了造成損害事實的事發現場的照片等情況,在這種情況下,首先消費者無法證明造成損害的事實,其次,調查取證時難度也相當之大,因為證據的缺失有時候只能挽回部分損失,甚至造成無法維權。
省消協工作人員稱,注重證據的保留是每一位消費者提高法律意識的一個重要方面。因此,消費者要重視對有關證據的保留,不要輕信口頭承諾,一定要將口頭承諾作為書面協議進行簽訂。對于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造成人身傷害時,要在第一時間進行影像拍攝,保留好第一手證據。作為經營者也應負起相關責任,如主動提供維修記錄;主動與消費者簽訂書面協議,不要隨意口頭承諾;主動提供購物發票等等,來規范自身的行為。
▶▶警示之二 警示說明,不容忽視
根據《消法》第18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而目前,一些經營者未履行好該項義務,致使消費者權益受損的事情屢見不鮮。對消費者來說,不重視知悉相關產品及服務警示說明導致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甚至造成死亡的后果時有發生。有些經營者認為,警示說明本產品或服務可能造成的安全隱患會使消費者不信任自己的產品或服務,在這種誤區下,往往不能更好的履行自己的義務,甚至造成事故。
省消協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必須有知悉相關產品及服務警示說明的這種法律意識,同時也是在事前保護自己人身、財產安全必不可少的一種手段。作為經營者應該讓自身產品或服務符合更為人性化的要求,把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履行自己的法定義務。
▶▶警示之三 簽訂協議要再三考慮
省消協工作人員稱,消費者在火爆的促銷場面中,“被迫”草草簽訂的協議,在不喜歡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的習慣下,匆忙簽訂的協議,事后后悔的例子很多。格式合同是經營者預先制訂的,而本身具有壟斷地位的經營者在這方面就更加強勢,消費者無能為力。甚至有些消費者缺乏自我保護意識,總認為出現問題自然有相關部門解決,雖然在《合同法》、《消法》中有相關的事后救濟條款,但如果不加強自身的法律意識,只能使得自身本就處于不平等的地位上,又顯現出弱勢的一面,一些經營者往往會利用這種弱勢面侵害消費者的權益。
省消協提醒消費者在簽訂書面協議的時候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對于不公平不合理的有關條款是可以要求與經營者協商并作修改的,如協商不了可向有關部門反映。如房地產行業中除了合同范本中的固定的相關條款以外,還有補充條款,這兩種條款消費者都可以提出意見,在合同范本中許多條款都有一、二、三、四不等的選項,消費者要仔細選擇;在補充條款里會出現“合同條款中的內容與補充條款相沖突的,以補充條款為準”,這樣的約定,像這種情況消費者要格外謹慎,仔細閱讀對比。另外作為經營者應尊重消費者協商、修改合同條款的權力,并對一些限制自身責任、減少對方權利的條款要盡到按照對方的意思進行解釋的義務,在事前就要防止不對等的關系引起的矛盾激化。
▶▶警示之四 要謹防網購被騙
消協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一些消費者從網上購物,直接打入對方帳戶,所購商品遲遲未到,事后才得知,該網上商店帳戶被盜,對方利用釣魚網站仿造網上商城的流程進行詐騙行為。
消協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在網購時一定要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付款,不要隨便將錢打入私人的帳戶,不要貪圖或輕信任何贈送產品的行為及承諾,即使是大公司也不可能為一件小事而付出巨額代價。對于對方提供的網址鏈接不要輕信,盡可能從正規的途徑獲取。對于網絡經營者來說,要加強客服的力度,對網上商店帳號被盜等有關事宜,應在網站明顯處進行公告,以防止更多的消費者上當受騙,并且建立保證金及先行賠償制度,以確保消費者安全購物。
▶▶警示之五 消費者接受預付消費要多留個心眼
近年來,從裝修公司卷款逃跑到美容院人去樓空,再到健身中心倒閉,消費者投訴頻發,其中的規律就是這些行業基本上多以預付費式消費為主,給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給心存僥幸的經營者提供了機會,而作為本就處于了解信息相對弱勢的消費者,預付費式消費使得消費者弱上加弱。對于經營者來說以預付費式消費作為經營手段降低了經營風險,增加了消費風險,而經營者一旦偏離了經營的目的,為了逃避本應承擔的風險,就會卷款逃跑。
省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1、消費者在接受預付費消費服務時應仔細查看經營者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加盟授權證書》等證明。 2、了解經營場地租用情況如租用時間。3、要與經營者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合同時要仔細閱讀條款,如有未盡事宜,要有補充約定。4、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構成詐騙罪的,消費者可向公安部門咨詢、反映、舉報。不能夠成詐騙罪的,要及時向消協、工商部門投訴、申訴。 5、作為賠償責任主體的企業法人倒閉的、未按規定參加年檢或其他原因被工商部門吊銷其法人營業執照的,或是企業法人下落不明的,消費者可以通過有關部門咨詢了解,并依法向該企業或該企業法人的開辦單位或全部股東向法院提起訴訟。
另外,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等換成另外的名字后,消費者也可以依法向變更后的公司要求履行合同。因此,消費者要注意查看經營者的《營業執照》外,還要注意其年檢情況,定期了解對經營者的經營情況,注意報紙、電視等有關媒體公告,以及向工商等有關部門咨詢。
▶▶警示之六 寄遞物品要明確價值
省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消費者在寄遞物品時,對難以確定物品價值的,應采取保價措施已明確物品價值或將物品組成部分明細填寫在貨物名稱這一欄里,以便事后維權。作為經營者應主動承擔過錯責任,不能將企業本應承擔的過錯責任風險轉嫁給消費者。并完善快遞(件)運單的填寫及其事前寄遞程序。如:寄遞易損物品應有事前驗貨程序;對于無法確定價值的寄遞物品,要盡可能的提醒消費者進行保價或主動協商處理。
關注3.15消費維權 江西省消協發布六大消費警示
2010-03-03 01:57 江西文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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