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農民工大量進入城市打工,由于自身法律意識淡薄加之用工企業惡意降低成本,導致農民工維權糾紛一直高發。成立于2007年的專門為農民工服務的省農民工維權工作站,至今已受理案件430起,涉及農民工2085人,討回300多萬元血汗錢,但仍有三成多案件沒有最終執結。
“由于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存在舉證難、執行難、異地協作難等問題,而相關費用又不足,致使有些案件不能執結。”省農民工維權工作站副站長李強有些遺憾地說。為讓農民工不再陷入維權陷阱,工作站特別總結了三類案件,希望對農民工維權有所幫助。
被拒簽勞動合同遭遇維權難
案件:姬女士自2005年7月在一家事業單位服務中心從事保潔工作,2006年8月被移交給另一單位管理,繼續從事該項工作,直至2008年8月被辭退。期間姬女士多次要求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均被拒絕。接到案件時,由于當事人已經向法院提出訴訟,工作站律師只能積極搜集證據,查閱法律、法規,準備開庭。該案經過兩次仲裁、兩次起訴、一次上訴,最終追回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解除勞動關系補償金、所拖欠工資,還要回養老保險和帶薪年休假。
律師點評:這是一起典型的勞動合同糾紛。因為對方是事業單位,當地仲裁委及法院均依據所謂內部規定,認定雙方系存在“勞動關系非勞動合同關系”而給予一刀切的不予受理。但對《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的請求給予認可,經當事人多次請求,最終追回損失。
證據搜集成農民工案件最大難題
案件:劉某等8人均從事養路工作,但是公路站只與劉某一人簽訂了一份不正規的承包合同,且都沒有辦理社保,具體的工資情況是2007年4月到11月每月300元,12月只發了150元,2008年工資一直未發。就是這樣低的工資,在管理上對他們卻十分嚴格。為及時要回工資、增加工資及辦理社會保險,劉某等8人多次與公路站交涉,但均沒有結果,后又與上級協商,但一直拖著沒有辦理。
律師點評:對此類案件,確認勞動關系的存在是首要任務。由于農民工自身法律意識淡漠,沒有留下相關證據。經過辦案律師艱苦調查,最終整理出翔實的證據證明了劉某等8人與用人單位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在此基礎上進行艱苦調解并達成調解協議,使得他們的工資待遇得到顯著改善,被拖欠工資全部一次性補發。
工傷糾紛最難過“認定關”
案件:當事人老宓經介紹到本村一機械廠液壓車間干液壓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一天下午在操作液壓機工作中,老宓被液壓機壓掉了右手五個手指,之后被送往醫院治療44天,整個右手被截肢。該機械廠在支付初步醫療費后,再沒有支付其他費用。此后,當事人及村委會負責人多次就賠償事宜與該廠協商,均被拒絕。無奈之下,當事人及村委會負責人到勞動部門、工傷認定處控告幾十次,均沒有答復,反而遭到蠻橫指責。求助于維權工作站后,承辦律師在當地法制辦、勞動仲裁委的協助下,經過數十次的調查取證,最終促使雙方達成協議,現場為當事人拿到84000元賠償款。
律師點評:此案件反映出農民工維權的最大難題:時間長,程序繁瑣。如果仲裁結果不滿意再提起上訴的話,就要再加上律師代理費、上訴費,成本高昂。因此,有關部門急需形成合力共同診治農民工維權難題。(記者 曹雷)
三類案例教農民工維權避“陷阱”
2010-04-07 18:47 濟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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