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氣摻加二甲醚合法 商販將合理賺黑氣利潤?
液化氣摻混二甲醚廣東標準即將出臺,涉及系列民生問題仍存爭議
今年初,南方日報對珠三角部分加氣站違規摻加二甲醚的現象進行了系列報道,引起了社會各方的強烈反響,也引起高層領導關注,一場波及全國的嚴打整治風潮隨之掀起。
今年7月30日,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復合燃料》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規定,廣東省液化氣石油氣二甲醚復合燃料中,二甲醚在液化氣的質量分數不大于20%。
按照征求意見稿的要求,征求意見期限到9月1日結束。有業內人士透露,如無意外,此標準應會正常頒布。
記者了解到,征求意見稿首先在業內引發了激烈爭論,是否一定允許摻加二甲醚依然是一個重要問題,而由此帶來的系列民生問題同樣引人關注。
業內“深喉”擔憂:
燃氣具如不更換隱患將進用戶家
問:液化氣摻混二甲醚作為民用燃料存在什么問題?
答:主要存在兩個關鍵的問題。
第一,液化氣與二甲醚能否摻混使用,安全的摻混比例范圍是多少,必須要有嚴格的科學論證。燃氣不比一般的民用產品,關乎性命安全,使用必須有嚴謹的科學論證,要有科學理論和實驗數據的支撐,絕對不能拍腦袋就決定。
第二,液化氣摻混二甲醚形成一種復合燃料,此前鮮有先例,即使標準出臺,如何保證標準執行、如何規范管理也是一個關鍵性問題。
問:目前已有部分省份出臺了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復合燃料標準,廣東省的相關標準也正在征求意見,標準的出臺能否解決這兩個問題?
答:總的來說,要解決摻混問題,既要出臺產品標準,也要有工程應用標準,而現在的局面卻是僅有產品標準,缺乏工程應用標準。
問:需要什么樣的工程應用標準?
答:假設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復合燃料合法地投入了市場,產品標準規定的是對這種復合燃料本身的要求,而工程應用標準規定的則是如何使用,對配套的設施、人員、操作方式有何要求。
如果用戶家中的相關燃氣具得不到更換,那就等于是將二甲醚的腐蝕性所帶來的隱患直接植入用戶家中。
焦點1為什么允許摻混二甲醚?
“小小橡膠圈,憋死大活人。”中國城市燃氣協會副秘書長、原廣東省燃氣協會秘書長梁作儉支持廣東省《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復合燃料》地方標準的出臺,征求意見稿在草擬階段便征求過他的意見。
在此之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了《關于氣瓶充裝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禁止在液化石油氣中添加二甲醚,要求氣瓶必須專用,原因是“向民用液化石油氣中摻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氣鋼瓶,嚴重違反《氣瓶安全監察規程》,且可能導致液化石油氣鋼瓶閥門漏氣和焊接氣瓶嚴重腐蝕,給氣瓶安全使用帶來很大危險”。
“首先,二甲醚是已經過國家認可的補充性燃料。其次,二甲醚投入燃料市場后,用戶多了一個選擇,何樂而不為?”
參與制定征求意見稿的東莞九豐公司的一個副總也認為,二甲醚本身沒有問題,正是因為標準的缺乏,才讓整個二甲醚市場處于灰色地帶。
“一方面,透明度不夠讓部分企業得以鉆了空子,以次充好,對消費者進行價格欺詐。另一方面,二甲醚的使用不規范,以普通氣瓶充裝二甲醚形成安全隱患。”
“市場跑在標準的前面,因此適時出臺地方標準,既順應市場潮流,也能正確引導行業的發展。”
焦點2
摻混使用真的沒問題嗎?
根據征求意見稿,規定二甲醚可摻入液化石油氣的質量分數不大于20%。
梁作儉認為,摻混使用也是清潔能源的使用方式之一。“二甲醚可摻入液化石油氣、煤氣、天然氣混燒,也可直接作為燃料使用。二甲醚與液化石油氣在性質上有相似之處,熱值、飽和燃氣壓相近,具備摻混使用所需的兼容性。”
梁作儉認為,根據測算,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復合燃料中的二甲醚質量分數不超過20%,兩種燃氣的互換性較好,能夠兼顧使用安全與燃燒效率。用戶將不必整體更換灶具、熱水器、軟管、鋼瓶等,只需支付較少的成本更換密封橡膠材料,即可保證使用安全以及良好的燃燒狀態。
但記者在采訪中,也有業內人士對此提出質疑:“液化氣與二甲醚能否摻混使用,安全的摻混比例范圍是多少,必須要有嚴格的科學論證,絕對不能拍腦袋就決定。”
全國液化石油氣瓶標準技術委員會委員曾祥照就明確反對使用液化氣與二甲醚摻混燃料。“這將‘教會’不法商家以‘合理’的手段去賺取更多的黑氣利潤;同時也誤導了二甲醚的生產廠家,使他們懶于開發二甲醚的下游產業。”
“試想,僅靠20%的比例摻混來尋找二甲醚產業的出路,對于年產近1000萬噸的二甲醚產業來說,如同杯水車薪,如此小的摻混量怎能消化得了如此大的產能。曾經聽二甲醚業內人士自鳴得意地說,‘二甲醚沒有庫存’,可見他們摻混的比例遠不止20%;更有甚者,摻混的比例高達55%,還給以‘復合燃料’的美名。”
焦點3
解決腐蝕性問題誰埋單?
二甲醚與液化石油氣的腐蝕性能具有差異性,二甲醚對耐液化石油氣的丁晴橡膠具有嚴重腐蝕性,而耐二甲醚腐蝕的材質,抗液化石油氣的腐蝕又不足,這成為《標準》起草過程中的主要分歧之一。
經過討論,最終征求意見稿規定:“液化石油二甲醚復合燃料鋼瓶瓶閥、汽車罐體、儲罐附件、管線法蘭的密封材料應能耐液化石油氣二甲醚混合介質的溶解腐蝕。”梁作儉透露,就其現在使用的橡膠材質條件是能達到介質腐蝕要求的,對于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復合燃料的密封件材質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膠、氟橡膠或性能更好的材料。
“為了更安全,我們建議采用全新的復合燃料專用鋼瓶,而不是改造原有的液化氣鋼瓶,并做到專瓶專用,明碼標價。”參與征求意見稿草擬的東莞九豐公司副總說。
是生產新鋼瓶還是改造舊鋼瓶,征求意見稿并未明確,但不論何種方式,這項成本由誰來負擔?是否最終還是會轉嫁到消費者頭上?
東莞九豐公司的這位副總解釋說,與現有的液化氣鋼瓶相比,符合燃氣專用鋼瓶所不同的也就是一塊密封橡膠,而這塊橡膠的更換成本并不高。
然而,相對于復合燃料的生產、運輸、銷售、使用的整個環節來說,僅僅更換鋼瓶,顯然只是解決了一個節點的問題。
焦點4
復合燃氣如何監管?
標準出臺便可一勞永逸嗎?
有業內人士深表擔憂:目前大量非法摻混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商業誠信的缺失和政府監管不力,以標準解決上述兩個問題不符合邏輯,同時還會導致非法摻混比例進一步提高,因為非法摻混的動力不是為消費者降低燃料成本,而是不乏經營者自身的利益驅動。
參與標準草擬的東莞九豐公司副總也承認,即使標準出臺,問題也肯定還會存在。“只要二甲醚與液化氣的價格差存在,就一定還會有不法分子鉆空子。”然而,他更愿意看到標準出臺將帶來的積極效用。
他認為,在標準出臺以前是液化氣摻二甲醚“摻與不摻”的問題,標準出臺后是“摻多摻少”的問題,其實這兩個問題本質上是一樣的,即以次充好。要杜絕這樣的問題,必須在有正當游戲規則的前提下,增強行業的透明度,比如加強對消費者的信息告知、公布正規單位名錄等等。“當然,最重要的一道把關還是專業機構、政府部門的監管。”
梁作儉表示,在對廣東省《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復合燃料》地方標準征求意見稿的反饋中,他便提出了監管的問題。
“首先,復合燃料由誰來摻混?我的意見是由充裝企業來摻混,因為這是從生產環節過渡到銷售環節的最后一道關口,把住這道關口,之前和之后的工序中都不許摻混,便于監管。其次,由誰來監管?是質監部門還是工商部門,還有待討論。”
焦點5
為何不直接采用純二甲醚?
今年7月30日,廣東省《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復合燃料》地方標準征求意見稿正式公布,而與此相對的,卻是2010年6月29日國家質檢總局、工商總局、安全監管總局、國家能源局決定從即日起在全國聯合開展整治液化石油氣摻混二甲醚專項行動。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是國家四大權威部門聯合整治,比以往一個部門的查處更具權威性和威懾力。
業內人士認為,這次國家四部門聯合整治液化石油氣摻混二甲醚的行動,強有力地表明了國家權威部門的共同聲音:堅決杜絕在液化石油氣摻混二甲醚違規行為;同時更加明白無誤地表明二甲醚在液化石油氣中摻混的道路走不通。
因此,以全國液化石油氣瓶標準技術委員會委員曾祥照為代表的部分業內人士提出:二甲醚純燒才是一條健康之路。
“二甲醚摻燒的道路行不通,就像過獨木橋一樣,隨時都會有掉下去的危險。年初以來各地嚴厲查處瓶裝液化石油氣摻混二甲醚,主流媒體的正面宣傳,現在老百姓已普遍不接受瓶裝液化石油氣摻混二甲醚的做法,二甲醚純燒是一條健康發展之路的輿論導向正在形成。如果二甲醚在工業領域純燒量增大的話,銷售量就會增大,二甲醚產量也會增大,促進二甲醚產業走向良性循環。”曾祥照說。
但梁作儉提出了行業內的苦衷。“若將純二甲醚燃料推向市場存在一定的阻力。因為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要求,純二甲醚燃料必須專瓶專用,因此需要全面更換氣瓶等設備,但普通用戶家中怎么可能常備兩套爐灶呢?這是沒有辦法讓用戶接受從而無法向市場推廣的。”
雙方意見相左,卻都是在拿市場說話。而市場的反應究竟如何呢?《標準》出臺前,不少用戶舉報液化氣摻混二甲醚的行為;《標準》若正式出臺,摻混燃料“轉正”,是否能被市場接受,尚不得而知。按照《標準》征求意見稿的要求,征求意見期限截至2010年9月1日結束。標準最終如何確定,何時出臺,省質監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這仍需根據業內意見來確定。
昨日,廣東省燃氣協會會長陳國平告訴記者,近期擬召開業內討論會,協會已發函建議省質監局延長征求意見時間。
南方日報記者 趙新星
實習生 袁暢 蔡嘉麗 李輝盛
南方都市報記者 馬小六
統籌:胡念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