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草案修改三稿)》提交省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四審。其中,針對當前社會各界都十分關注的轉基因食品問題,我省為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擬立法明確轉基因食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在其標識上予以標注。
四審稿對水產品安全管理、流動食品攤販管理、轉基因食品標注等內容都做了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對水產品生產者的養殖行為和有關部門的監管,四審稿進一步予以明確,如增加水產品生產者在漁業養殖用水、用藥、漁業疫病控制、水產品無害化處理等方面應當遵守的規定;增加海洋漁業行政部門加強養殖用水水質和漁業疫病的監控,以及對漁業養殖生產加強監督檢查的規定等。
為加大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追責力度,四審稿還增加了法律責任方面的內容,如“編造、散布、傳播虛假食品安全信息,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