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首次向社會公開發布服務和保障金融穩定發展十大典型案例,這是繼今年5月該院發布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十大典型案例之后又一批涉經濟領域的典型案例。今年1—7月,全省法院共辦結涉及金融借款、民間借貸等金融糾紛一審案件共8.60萬件,結案標的額908.08億元;辦結涉及金融詐騙等金融類犯罪一審案件共769件1214人。
此次發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刑事、民事等不同案件類型,涵蓋網絡借貸、期貨交易、估值調整、網絡盜刷、讓與擔保、融資租賃、金融不良債權處置、獨立保函追償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網貸平臺集資詐騙等與金融發展息息相關的內容,展現了人民法院在引導和規范金融交易、整治資本融投資市場、保障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支持金融創新改革等方面發揮的積極作用和重要功能。
2016年,廣東法院審結涉金融借款、民間借貸、保險、證券期貨等金融糾紛案18.64萬件,結案標的額2185.18億元。同時,加強與相關機構和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開展金融糾紛訴調對接工作,共同保障金融安全、高效、穩健運行。與省金融辦等部門聯合出臺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依法規范金融市場秩序。及時向有關金融監管機構和金融主體發出書面司法建議,共同防控金融風險。其中,為推進金融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廣州中院就解決銀行第三方支付問題向中國銀監會廣東監管局就信用卡滯納金收取問題向中國銀行(4.230, 0.03,0.71%)廣東省分行發出司法建議;深圳中院就規范券商收取相關服務費(傭金)和證據保全等問題向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國信證券(14.160, 0.07, 0.50%)公司發出司法建議,從司法角度對相關風險的防范和化解提出完善意見。
案例
樂某進在被告建設銀行(7.060, 0.05, 0.71%)某支行開通的一張借記卡賬戶于2015年5月29日凌晨短時間內,綁定了支付寶等6家網絡支付平臺并連續發生了24筆不正常交易,被盜取存款共1.2萬元。樂某進立即掛失并報警,其后到銀行辦理索賠,但銀行并沒有給其任何材料填寫,也未指引其該如何處理,導致被盜資金中有1.1萬元無法追回,遂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在儲戶發現資金被盜并及時通知銀行后,銀行負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協助儲戶進行追索的附隨義務,故判決銀行向樂某進支付未能追回的存款損失1.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