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湖南省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社會通報9起執法典型案例:
一、祥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基本案情:2019年5月10日,石門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在其控制的網站、微信公眾號、微信群上以當事人研發的空氣能動力科研項目、空氣能動力發電項目即將在美國納斯達克主板上市,給投資人配售原始股的名義,以雙軌制計酬,多層級發展人員方式,以高提成、高回報的多層級獎金分配制度為誘餌發展下線開展傳銷活動,吸引公眾加入購買該“原始股”成為股東會員。該“原始股”采用了多層代理報單的銷售模式,每一層按一定的區間差價從下層發展的人員的業績中獲取無特定比例的區間差價收益。該“原始股”每單(1190股)價格2.5萬元,新加入者需另繳納600元的開戶費,直接推薦新的會員加入可得10%的推薦獎勵。銷售時以1.1萬元至2.5萬元/單(1190股)的價格從上至下分層級分區間價格逐級報單銷售。石門縣有涂某等多人參與。
法律依據和處罰: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二條,屬于《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中(一)、(二)項所指的傳銷行為。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石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如下決定:1、責令當事人停止傳銷違法行為;2、沒收違法所得9320.780896萬元,并處罰款200萬元上繳國庫。
二、石門廣源工貿有限責任公司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液化石油氣瓶案
基本案情:2020年2月19日上午11點石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石門縣夾山鎮雙龍社區11組曾某商店、石門縣夾山鎮西周村12組賀某商店中查獲當事人配送的充裝好的超期未經檢測的液化石油氣瓶共8瓶。
法律依據和處罰: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進行充裝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石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如下決定:1、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液化石油氣瓶;2、對當事人處罰款15萬元上繳國庫。
三、肖某某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和偽造廠名案
基本案情:2019年9月29日,臨澧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在臨澧縣望城鄉同歡村竹籠組從事家俱生產經營活動,開辦食堂為廠員工提供集中用餐,無法出示《食品經營許可證》。另查,當事人在生產的“LM娜妹子®”餐桌包裝盒上印有“金獎娜妹子 專利產品 侵權必究 佛山碧雲天實業 湘粵全有家俱廠 地址:產品名稱:……桌外圈 ……日期:……”等內容,在用于包裝的封口膠帶上印有“中國名牌 中國星LM娜妹子®世紀夢 金獎.名牌.實木 專供超市 佛山湘粵全有家俱廠 客服:400 6758 108”等內容。
法律依據和處罰:當事人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開辦食堂為當事人廠員工提供集中用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在生產的“娜妹子”餐桌產品包裝上印有“中國名牌”和“金獎娜妹子”宣傳內容,標注“佛山碧雲天實業 湘粵全有家俱廠”/佛山湘粵全有家俱廠”廠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臨澧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處責令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沒收偽造廠名的“娜妹子”餐桌105套;罰款25萬元。
四、肖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基本案情:2019年7月6日,臨澧縣市場監管局接湖南省宏達花炮有限責任公司投訴舉報,稱恒達彩箱的劉某某(系肖某之妻)未經授權印制的爆竹產品標簽使用該公司的“響蘭”注冊商標,請求市場監管局依法處理。“響蘭”商標系臨澧縣杉板宏大花炮廠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注冊并核定使用在(第13類)“爆竹;煙花;焰火;信號煙火;煙火產品;爆炸性煙霧信號;鞭炮”上的注冊商標(商標注冊證號:第9733028號)。上述注冊商標后經轉讓,現系湖南省宏達花炮有限責任公司持有。2018年5月,未經注冊商標持有人的授權,擅自在印制的爆竹標簽產品上標注“響蘭”注冊商標,然后銷售給他人使用。
法律依據和處罰: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四)項的規定。臨澧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5萬元。
五 、臨澧縣新河煙花鞭炮有限責任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案
基本案情:2019年1月4日,臨澧縣市場監管局接臨澧縣和平煙花鞭炮有限公司、東臺市銀花爆竹有限公司舉報,稱當事人生產的組合煙花產品使用臨澧縣和平煙花鞭炮有限公司的廠名、廠址,使用東臺市銀花爆竹有限公司的“DongYin”(東銀)注冊商標,請求本局依法處理。經查明,“DongYin”(東銀)商標系東臺市銀花爆竹有限公司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注冊并核定使用在(第13類)“爆竹;煙花”上的注冊商標(商標注冊證號:第3549381號)。東臺市銀花爆竹有限公司自2013年7月至今,許可臨澧縣和平煙花鞭炮有限公司使用,而當事人未經該注冊商標持有人的許可,在生產的“12發發財炮”組合煙花產品上標注“DongYin”(東銀)注冊商標及臨澧縣和平煙花鞭炮有限公司名稱和地址。
法律依據和處罰: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臨澧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上述違法行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622件;處罰款20萬元。
六、湖南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澧縣百合園店哄抬口罩價格一案
基本案情:2020年1月27日,澧縣市場監管局接消費者投訴舉報,稱湖南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澧縣百合園藥店N90口罩賣38元一個”,隨即執法人員對舉報人舉報的,位于澧縣澧陽街道辦事處新河居委會新河路的湖南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澧縣百合園店進行了檢查。執法人員現場調取了當事人的電腦銷售記錄,發現當事人在銷售批號為19010326一次性使用口罩(耳掛式中號)時,2020-01-22 13:58:21的售價為23元/個,2020-01-22 14:58:17的售價為38元/個。當事人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疫期間,出現了同一批次同一型號商品(口罩)在同一天銷售價格由23元/個上漲至38元/個,上漲幅度超過65%,屬價格明顯上漲的行為。
法律依據和處罰: 當事人違反了《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三)項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屬于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之規定,澧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其價格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10萬元。
七、澧縣志忠汽車配件經營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一案
基本案情:2020年4月13日,澧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東風商用車有限公司投訴,反映當事人澧縣志忠汽車配件經營部銷售的東風系列汽車配件和潤滑油涉嫌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經執法人員查明,從2019年12月至2020年初,當事人從不同經銷商處購進標注有東風標識的東風系列汽車配件和潤滑油,到案發時止,當事人已銷售的侵權汽車配件與潤滑油貨值和未銷售的侵權汽車配件與潤滑油貨值合計48215元。
法律依據和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澧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汽車配件和潤滑油;罰款人民幣20萬元。
八、嚴某介紹他人參加傳銷案
基本案情:自2019年1月以來,澧縣市場監管局檢查發現當事人以獲得“湖南百蓮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列護膚品”產品銷售代理權的名義,用高額回報為誘餌,采取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法律依據和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之規定,屬于傳銷違法行為。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澧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6萬元;罰款10萬元。
九、案件名稱:津市市伊夢家紡虛構原價欺騙消費者案
基本案情:2020年4月13日根據群眾舉報,津市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正在進行的降價宣傳活動進行了監督檢查。經查,當事人在4月12日利用手機在微信群中發布降價信息,并在12日及13日在其店門口,用噴繪宣傳布宣傳降價活動,該活動主打商品有五種,在宣傳中均稱原價xxx,現秒殺價xxx,但經查證,這五種商品中有四種當事人還沒有銷售,一種的最近一次銷售價格也遠遠低于本次活動宣稱的價格。
法律依據和處罰: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15號)第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屬于虛構原價,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欺詐行為。根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15號)第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以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的規定,津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上述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428元;并處罰款1428元;合計28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