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轉包新聞引發的恐慌
近日,“一次裝修被轉包四次,工人不知裝飾公司叫啥”的報道被廣泛轉載,報道中的主角張女士家的裝修工程被轉包四次。張女士去年年底選了一家裝飾公司為自家裝修,該公司以年底溫度低不適合施工為由,將開工日期定到今年2月。開工后,張女士感覺施工人員不像“專業施工隊”,說出裝飾公司的名字時,對方一臉茫然。在張女士一再追問下,施工人員道出了實情:自己從老板手中承包過來,負責粉刷刮膩子粉和乳膠漆,而所謂的“老板”,負責細木工,包括鞋柜和衣柜。張女士說,“老板”打完鞋柜和衣柜后,又有一名南方人給鞋柜噴漆。
理順各方關系后,張女士終于明白了。原來,裝飾公司把裝修任務轉包給了這位南方老板,南方老板又轉包給了細木工老板,細木工老板再找人干活,按天結算工資。一個小工程竟然轉包四次。
于是,不少消費者不禁懷疑,我家的工程是不是也被轉包了?
小公司轉包頻繁
在中小家裝公司中,轉包現象普遍存在。低價是中小家裝公司搶奪市場的重要手段之一,他們通過免收設計費、管理費等手段吸引消費者。如果選用具有一定規模的裝 飾公司,這兩項費用是不能少的,以房屋面積100平方米、工程造價3萬元為例,設計費最低3000元,而管理費也要三千多元。
于是,小型家裝公司會全方位地設法節約成本,而精簡人員是最直接的方式。老板再加上幾名所謂的“設計師”便可以成立一家小規模的“裝飾公司”,這些公司通常沒有固定的 工長和施工人員,一旦來活兒,抽取一定利潤后,便將整個裝修工程轉包給“工頭兒”,“工頭兒”再用剩余的裝修費用組織施工。由于不受約束,消費者跟“工頭 兒”講理往往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對方會用多種借口拖延,甚至還會“人間蒸發”。
利潤高成轉包主因
為什么要將自己承接的工程轉包出去?業內人士透露,小型家裝公司能從轉包中牟取利潤。這些小公司通過低價攬客,但最終從施工環節獲取的利潤甚至能超過很多大型家裝公司。
小公司將工程轉包后,施工過程、質量由施工隊負責,因此無需質檢、巡檢人員。同時,售后維修等環節也一同隨工程轉包轉出,因此小公司無需配備專門的維修隊伍,從而大幅削減了人力成本。
據了解,一些小公司轉包一單工程,利潤甚至能達到30%左右。但很多大型家裝公司在施工環節幾乎無利可圖。
偷工減料質量難保
小型家裝公司一般會先提取裝修總額的30%左右后,再將工程轉包給“工頭兒”,“工頭兒”通常會將工程款的10%當作利潤,剩余的費用用來購買材料、支付人工費等。為了保住利潤,一些工長會通過偷工減料等手段縮小開支。
而且這些公司的裝修合同通常不是很規范,往往不會細化裝修材料名稱、施工工藝等,加上裝修材料由“工頭兒”購買,他們有可能利用這些漏洞以次充好。
接活兒的施工隊是“憑良心做事”,一位有多年裝修經驗的唐師傅告訴記者,如果消費者碰巧遇到好工長,整個裝修工程便會輕松不少。但如果遇到責任心不強的工長,用質量差的材料、不按照正規工藝施工等情況就會出現。#p#副標題#e#
消費提醒
區分“轉包”與“分包”
轉包在中小家裝公司中十分常見,這與目前很多大型家裝公司實施的“工長制”看起來似乎大同小異,難道“轉包”是行業不能說的秘密?今朝裝飾常務副總經理汪小 兵說,二者是轉包與分包的區別。表面看來,二者雖然都將工程承包給第三方,但區別在于,分包關系中的總承包者不退出承包關系。以家裝工程為例,小公司是將 工程直接“轉包”給工頭兒,但正規家裝公司是將工程“分包”給與公司相關的工長。
正規的家裝公司對施工人員的管理通常到工長一級,然后由工 長利用親戚、熟人等關系組織工人進行施工。據業內人士透露,正規的家裝公司會向工長收取幾萬元至十幾萬元不等的風險質保金。同時,工長每承接一項裝修工 程,家裝公司還要收取3%至5%的工程質保金。有了質保金,如果施工出現糾紛而工長拒不賠付時,家裝公司便可以使用這部分資金補償消費者。但小公司將工程 轉包給施工隊時往往只收取幾千塊質保金,或者采用推遲支付工程款的辦法對施工隊進行管理。如果施工隊發生了巨大的質量問題,例如泡水、坍塌等問題,這類損 失的金額遠超過質保金或工程款,小公司拒不賠付,施工隊人間蒸發,此時業主便投訴無門。
合同中注明工程不得轉包
“找我們裝修能比大家裝公司省一半的錢。”這是小公司招攬生意時最常見的說法,承諾工程質量、售后維修均有保障,然而接到活兒后就將工程一轉了之,拿到利潤后便“反客為主”,出現了施工質量、維修問題,就采用拖延“戰術”,不了了之。
如果消費者發現家裝公司將工程轉包,應立即停工,檢查前期施工質量是否合格,施工所使用的材料是否依照合同約定,如果質量不達標,應及時要求施工方承擔損失,以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
為了避免因轉包導致工程質量打折扣,在裝修前,消費者應與家裝公司簽訂書面合同,明確裝修條款,對工程范圍、工期、開工和完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裝 修材料品牌、付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以及維修期限等條款進行詳細約定。此外,還應在合同中注明,工程不得轉包,并明確如果出現工程被轉包,責 任應由家裝公司承擔。
提問業內
施工組織模式是固定的嗎?
目前即便是具備一定規模的家裝公司,其管理范圍也只到項目經理一級,也就是常聽到的“工長”。但家裝公司與工長也并非雇傭關系,而是利用經濟杠桿進行約束。家裝公司能否轉變施工組織的方式?對此,汪小兵認為:很難。
“其實家裝公司也不是沒有嘗試過改變。”汪小兵說,早在2003年,便有家裝公司嘗試將家裝過程細劃為140道標準工序,打破原有的以工程為計量單位,改為按 照工序組織工人進行施工。但實踐證明,家裝工程具有工程體量小、變數多等特點,以工藝流程組織施工的話,一旦某一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變化,家裝公司最初 的安排就被打亂,必須重新派活兒。
另外,打破原有的工長制度,對于施工人員的約束、懲罰便缺乏力度。如果制度太嚴,工人可能會直接說“我不 干了”。他一走了之后就只能公司出面收尾。而目前的項目經理制度,工長手下的工人通常是親戚或者老鄉,有這層關系在,工長在管理上便比家裝公司直接出面更 有效,而家裝公司則通過質保金約束工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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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裝公司常見施工組織模式
◎ 項目經理制
家裝公司將工程派給項目經理負責,項目經理再組織工人進行施工,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協調材料、現場管理等。每家公司通常有數十個項目經理,而每名項目經理手下有二三十名工人。在裝修旺季,項目經理通常會同時負責3至5個工地。
◎ “大、小工長”制
一些大型家裝公司往往采取大、小工長制,即不僅有一個項目負責人,即大工長,還有一名現場負責人,也就是小工長。由于增加了管理級數,因此會延長問題反饋實效。但在這種模式下,大工長向公司繳納的質保金數額更高,也就增強了賠付能力。
◎ 客戶經理監督制
在項目經理制度的基礎上,加設客戶經理一職,負責協調材料、巡檢等工作。而這些客戶經理與家裝公司是聘用關系,其出發點是為客戶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