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謀取利益,身為防水材料經營者的劉某,將假冒名牌防水材料出售給施工工地。事情敗露后,在相關部門介入調查時,劉某又干擾他人作證妨礙調查,其行為已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日前,閻良區檢察院對劉某做出批捕決定。
劉某在西安一家建材市場經營防水材料,2013年4月份,劉某先后分兩次將300卷假冒“雨水情”牌防水卷材,以每卷170元的價格銷售給閻良一在建小區項目工地,共獲利51000元。今年5月份案發,質檢部門和公安機關隨即介入調查此事,但是已經有279卷防水材料被施工方使用。在得知相關部門調查此事后,劉某與該項目工地采購經手人檀某統一口徑,讓檀某替自己保密,不要說出自己的真實身份,還辦理了一張查不出個人信息的手機卡,通過檀某提供給公安機關,以圖躲避調查。事情最終還是敗露。
閻良區檢察院審查認為,劉某明知是假冒防水材料仍然銷售給他人,且銷售金額已經達到較大標準,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在事情敗露后,劉某又干擾證人作證妨礙偵查,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檢察院對劉某做出批準逮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