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湖南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2013年三季度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檢測通報》,通報稱此次湖南工商從長沙、岳陽、湘西自治州、婁底四個地區的經銷單位抽取了47組復合地板樣品進行檢測,合格27組,不合格20組。其中,一款標稱商標為“吉象地板”、規格型號為“1210mm*125mm*12mm”、生產日期為“2011年7月16日”、標稱生產企業為“吉象木業”的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因甲醛釋放量不符合標準規定被判為不合格產品。
關于“湖南工商局抽檢吉象地板不合格”一事,樂山吉象地板制品有限公司12月13日發來聲明,稱“已將同一型號和批次的產品送往北京權威機構國家人造板與木竹制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進行第三方復檢,于11月25日收到該款產品檢測報告,檢測結果為甲醛釋放量0.4mgl/L,表明該批產品為合格產品,消費者可以放心使用。”至此,這一事件告一段落。
附:樂山吉象地板制品有限公司產品檢驗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