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市場監管總局迅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決策部署,要求全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打擊違規交易野生動物、非法制售口罩等防護產品的違法行為。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迅速行動,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從嚴從重從快查處了一批案件,切實維護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有力保護了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以下為近期查處的部分典型案例。
福建省南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張某某無照經營和銷售“三無”口罩案
2020年2月6日,福建省南安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依法對張某某經營的店鋪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未辦理營業執照通過微信違法銷售無中文標識,無相關產品批號、名稱、廠名、廠址,未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三無”一次性口罩10000個,涉案金額20000元。南安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三無”口罩行為,并作出對當事人罰款7000元的行政處罰。
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北京華神堂醫藥有限公司朝陽第八分店銷售假冒“3M”品牌口罩案
2020年2月5日,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根據12315舉報,依法對北京華神堂醫藥有限公司朝陽第八分店進行執法檢查。
經查,當事人從路邊游商采購并銷售假冒“3M-N90”型口罩,不能提供銷售票據,且不能提供合格證明、同批次檢驗報告及復印件。
2月18日,朝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
湖北省鐘祥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鐘祥市吉瑞國藥零售連鎖有限公司銷售假冒“飄安”牌口罩案
2020年1月31日,湖北省鐘祥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依法對鐘祥市吉瑞國藥零售連鎖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標稱“飄安”一次性使用口罩為冒用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廠名、廠址和認證標志產品。鐘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尚未銷售的口罩100包,沒收違法所得5200元,罰款25萬元,罰沒款合計25.52萬元的行政處罰。
四川省綿陽市北川羌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違規交易野生動物制品案
2020年3月4日,四川省綿陽市北川羌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北川羌族自治縣安昌鎮王某經營的北門老臘肉店涉嫌違規交易野生動物制品。現場查獲疑似麂子臘肉4.6公斤、疑似豬獾臘肉6.6公斤、疑似獾類臘肉16.7公斤(9只)。經鑒定,疑似麂子臘肉的物種是毛冠鹿,疑似豬獾臘肉的物種是豪豬,均為國家“三有”(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保護野生動物;疑似獾類臘肉的物種是草原斑貓,為國家Ⅱ級保護野生動物。北川羌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沒收涉案野生動物制品,并移交北川羌族自治縣森林公安局。
四川省綿陽市北川羌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違規交易野生動物制品案
2020年3月4日,四川省綿陽市北川羌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北川羌族自治縣安昌鎮蔣氏片口酒經營部涉嫌違規交易野生動物制品。現場查獲疑似麂子臘肉制品3塊共6.4公斤。經鑒定,疑似麂子臘肉的物種是毛冠鹿,為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北川羌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沒收涉案野生動物制品并處罰款。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違規交易野生動物制品案
2020年1月30日,安徽省六安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六安市裕安區森林公安局開展野生動物市場聯合檢查時,發現黃某畜產品收購點涉嫌違規交易野生動物制品。檢查人員在該收購點倉庫冰箱內,現場查獲黃鼠狼(黃鼬)胴體3只、黃麂(赤麂)皮3張、松鼠皮11張。裕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規定,當場封存查獲的野生動物制品,并移交裕安區林業局。
湖南省永州市祁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違規交易野生動物及制品案
2020年1月27日,湖南省永州市祁陽縣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祁陽縣羊角塘鎮有人在網上涉嫌違規交易野生動物及制品。
祁陽縣市場監管局立即會同市、縣兩級林業部門、縣森林公安局對位于祁陽縣羊角塘鎮復興社區的一處非法網上違規交易野生動物及制品窩點進行突擊檢查。現場查獲河麂凍體10只、野豬凍體1頭、竹鼠凍體10只、野兔凍體57只、娃娃魚活體5條、鱷魚龜活體8只、草龜活體2只以及鳥類凍體17袋約200余羽。經鑒定,其中部分野生動物及制品屬于國家珍貴野生動物和瀕危野生動物。祁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沒收涉案野生動物及制品,并移交祁陽縣森林公安局。
湖南省寧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違規交易野生動物案
2020年1月23日,湖南省寧鄉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寧鄉市林業局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杉木橋農貿市場內的寧鄉雪雪水產店涉嫌違規交易野生動物。現場查獲野生花蛇(學名:黑眉錦蛇)12條,共7公斤,當事人無法提供合法來源證明。經查,黑眉錦蛇為湖南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2月19日,寧鄉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沒收涉案野生動物并處罰款。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三德副食超市銷售不合格口罩案
2020年1月底,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新余高新區三德副食超市開展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共銷售“億科健PM2.5時尚防護”口罩11800個,銷售金額17700元,違法所得2847元(部分口罩被消費者退回)。經抽樣送檢,上述口罩為不合格產品。新余市渝水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3100元,沒收違法所得2847元,合計55947元的行政處罰。
安徽省蕪湖市弋江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楊某等人涉嫌銷售無標簽標識口罩案
2020年1月30日,安徽省蕪湖市弋江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當事人楊某住所進行檢查,現場查獲無標簽標識的口罩6.85萬只。經查,當事人楊某從侯某處購進“三無”(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或生產許可證,無生產者名稱)口罩10.1萬只,涉案貨值15.15萬元,其通過微信朋友圈已售出并發貨3.25萬只,已售出未發貨3.632萬只,銷售金額累計達10.323萬元。
目前,該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當事人侯某、周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任某某、上海伊美欣商貿有限公司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口罩以及經營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醫療器械案
2020年2月2日,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上海伊美欣商貿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從任某某處進貨并通過“上海伊美欣醫療用品”淘寶店銷售假冒“飄安”注冊商標的口罩8580只,貨值金額10770元。松江區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機關查獲任某某涉嫌儲存假冒偽劣口罩窩點1個,現場查獲庫余標注“飄安”品牌醫用口罩356只。經抽樣送檢,上述口罩均為假冒“飄安”商標及不符合“醫用口罩”標準產品。目前,該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上海靜寬貿易有限公司涉嫌銷售過期失效消毒劑案
2020年3月18日,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對上海靜寬貿易有限公司進行調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無中文標簽、過期失效速干性凝膠狀手指消毒劑155箱,獲利9300元,貨值金額12000元。
目前,長寧區市場監管局已對當事人立案,案件正在調查辦理中。
天津市紅橋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天津市益壽康藥品銷售有限公司經營違反醫療器械管理規定的口罩案
2020年1月23日,天津市紅橋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天津市益壽康藥品銷售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該公司從個人處購進已過期“朝伊康”牌一次性使用口罩6000只,售出4520只,市場監管部門扣押1480只。紅橋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未依照規定建立并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經營過期、失效的第二類醫療器械,從不具有資質的生產、經營企業購進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口罩和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
天津市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蔣某涉嫌銷售商標侵權口罩案
2020年2月20日,天津市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會同公安機關對當事人蔣某住所進行檢查。現場發現“3M9001”口罩126只、“3M9002”口罩32只,經商標權利代理人鑒定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市場監管部門對上述口罩進行了扣押。經查,蔣某從個人處購進上述口罩18350只并銷售,經營額已超過5萬元。目前,該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安徽省六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違規交易野生動物制品案
2020年1月1日,安徽省六安市市場監管局接到當地公安機關提供的案件線索,稱六安市裕安區南門農貿市場內劉某水產經營部涉嫌違規交易野生動物制品。經現場檢查,執法人員在該經營部及其加工點內發現無合法來源的野生動物死體110只。經相關部門鑒定,其中有16只為省二級保護動物環頸雉、94只為國家“三有”(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保護野生動物山斑鳩。2月28日,六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沒收涉案野生動物制品并處罰款。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違規交易野生動物制品案
2020年1月26日,安徽省蚌埠市市場監管局會同蚌埠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展聯合檢查時,發現安徽金太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的維也納大酒店涉嫌違規交易野生動物制品。檢查人員在該店后廚操作間內,現場查獲死體斑鳩21只,斑鳩為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經查,上述涉案斑鳩系當事人在疫情期間購入用于制作食品。
2月25日,淮上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沒收涉案野生動物制品并處罰款。
湖南省郴州市嘉禾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違規交易野生動物制品案
2020年2月4日,湖南省郴州市嘉禾縣市場監管局接到嘉禾縣自然資源局提供的案件線索,稱嘉禾縣自然資源局在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曾某在其經營場所內存放死體果子貍2只、死體竹鼠2只用于銷售。
經查,現場查獲的野生動物制品系當事人于2019年12月期間,從湖南省永州市新田縣城內一流動銷售人員處購得,無法提供進貨憑據及合法來源證明。2月12日,嘉禾縣市場監管局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沒收涉案野生動物制品并處罰款。
安徽省池州市青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違規交易野生動物制品案
2020年2月25日,安徽省池州市青陽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池州市森林公安局提供的案件線索,稱池州市森林公安局在青陽縣廟前鎮洪某飯店內的冰箱中查獲疑似野生動物肉塊5袋,約3公斤。經查,疑似野生動物肉塊系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野豬肉制品,當事人無法提供合法來源證明。青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沒收涉案野生動物制品并處罰款。
山東省東營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涉嫌違規交易野生動物案
2020年3月4日,山東省東營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東營市公安機關提供的案件線索,稱該市墾利區宋某經營的快餐店涉嫌違規交易野生動物。東營市市場監管局立即對該快餐店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2019年12月,當事人宋某累計從侯某處購買野兔3只用于飯店經營。
涉案野兔均為無合法來源證明的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東營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規定,進行立案調查。目前,案件正在調查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