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向網店征稅有法可依
事實上,對于網店征稅的呼聲已經不絕于耳。不少稅務方面專家向《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根據我國現行稅收政策,對網店征稅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即便是對個人網店征稅,也是有法可依的。
不過在“向何類網店征稅”,以及“征稅額度”方面,各方還存在著巨大的分歧。淘寶網公關部負責人向《經濟參考報》介紹,在淘寶網等網購平臺經營的網店目前分為三種,一是沒有進行工商登記的個人賣家,二是已注冊公司的個人網店,三是實體店的網上商鋪。對第三類網店征稅,目前沒有異議;但是否應對第一、二類網店征稅,以及征稅額度多少,目前相關部門并未出臺明確法規。
對此,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接受《經濟參考報》采訪時表示,不做工商登記、稅務登記并不是豁免納稅義務的條件。只要銷售額達到了銷售貨物的起征點,就應該繳納增值稅。根據交易所得,還應比照個體工商戶等繳納所得稅。
記者根據專家提示,在查詢相關稅收法規后發現,如果嚴格按照我國稅法規定,個人在網上開店至少涉及兩個方面的稅種,除了按照小規模納稅人4%的稅率繳納增值稅外,個人取得相應收入后還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張斌還指出,“現行的稅法并沒有豁免網店,也就是說在政策層不需要出臺一個明確針對網店的規章”,根據稅法的基本原理和現行稅制,適用于交易的各項稅法對各類網店同樣適用。
相關稅法專家向《經濟參考報》記者介紹,《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個體工商戶的稅收起征點根據銷售貨物不同,為月銷售額2000元到5000元不等;銷售額未達到規定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因此,只要網店的月度銷售額達到起征點,就應依法納稅。
但不少個人網店經營者也向《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經營個人網店有助于增加中低人群收入,并能促進就業,因此希望不要對其征稅。
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財政稅收研究中心主任李友元向《經濟參考報》記者介紹,任何經濟行為都應該處于統一稅法規范框架內,因此網店應該納入國家征稅范圍。如果國家考慮到網店有利于促進靈活就業,則可以采取一些必要的稅收優惠,當然這些優惠也應同樣適用于實體店。
困境:征稅仍存在技術難題
盡管向網店征稅有法可依,但在實際征管過程中,仍面臨不少技術困難。
上述知情人士介紹,盡管有關部門早有向網店征稅的意向,但由于目前網購市場相關配套服務,特別是金融和信用服務還不健全,所以給實際的征管工作帶來巨大的困難。
淘寶網相關負責人向《經濟參考報》記者介紹,對已進行工商注冊的網店征稅相對容易,因為企業用戶的銀行賬號是和支付賬號捆綁在一起的,工商稅務部門可輕易地監測到交易情況,因此企業用戶想偷稅并不容易;但個人用戶的銀行賬戶難以監測,只能在簽訂用戶協議的時候提醒其自覺納稅。
王一鳴介紹,歐美國家建立了完善的金融和個人信用體系,所以通過銀行和網絡平臺的銷售記錄,就能了解到賣家的實際經營情況。稅務部門只需根據當地規定,就能很方便地向不同的賣家征稅。但國內金融、信用等硬件體系的缺失,使對個人網店征稅難以在實際中操作。另外,電子發票、電子簽名等認證方式,在國內也沒有推廣開,也為征管工作帶來了不便。
但也有專家認為,目前對網絡征稅的技術手段已日臻成熟,可以嘗試進行征管。
李友元介紹,目前我國商品勞務稅實行屬地管轄原則,即在哪個地方完成交易行為,就在哪個地方進行征稅,個人網店完全可以按照這一原則就近納稅。而實體店更不存在技術問題;對于如何查核銷售情況,張斌認為,對使用非現金支付方式、規模及銷售額均較大的網店來說,類似淘寶這樣的運營商以及支付寶等支付平臺有法定義務配合稅務機關提供相關數據,因此,在征管方面同樣不存在問題。(王濤 侯云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