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應對黑客攻擊、網絡病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嚴重威脅。
據公安部統計,近5年來,互聯網上平均每10臺計算機中就有8臺受到黑客控制,公安機關受理的黑客攻擊破壞活動相關案件平均每年增長110%。司法實踐中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侵入和攻擊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犯罪增長迅速,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犯罪日趨增多。
根據司法實踐的具體情況,并考慮有效懲治和震懾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的需要,司法解釋將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入罪標準規定為20臺以上,此外,對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的入罪標準予以合理區分,非法獲取支付結算、證券交易、期貨交易等網絡金融服務的身份認證信息10組以上的構成犯罪,非法獲取其他身份認證信息500組以上的,才構成犯罪。(記者王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