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9日電 9月29日下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布騰訊公司訴“360隱私保護器”侵權案的終審判決結果:北京奇虎、奇智軟件以及三際無限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三公司停止侵權;三家公司需要在本判決生效起30天內在360網站的首頁及法制日報上公開發表聲明以消除影響,并賠償原告騰訊經濟損失40萬元。據悉,騰訊將把這筆賠償費用捐給公益慈善基金。
騰訊方面表示,去年底,360向用戶提供 “隱私保護器”法監測騰訊即時通信軟件QQ的運行,并利用虛假宣傳手段誤導和欺騙用戶,對騰訊聲譽和用戶利益造成極大損害。今年4月,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曾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360捏造事實的行為損害了騰訊的競爭優勢、構成不正當競爭。
業內專家指出:“長遠來看,這次法院的終審判決結果將是國內互聯網行業發展歷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它不僅是對影響到數以億計互聯網用戶的‘3Q大戰’的終審定論,也為不正當競爭提供了一個標準和判例。”
工信部已在7月份公布《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在共二十二條的管理規定中,第四條即指明互聯網公司的從業原則:“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中國社會科學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書長姜奇平此前指出,規范行業和市場秩序是政府保護用戶的根本抓手,《管理規定》的出臺有助于避免“3Q大戰”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因為規定第五條明確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侵犯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合法權益,包括: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或者詆毀;惡意不兼容;干擾或者影響用戶終端上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服務或者相關產品的運行,或者修改對方的服務或者相關產品參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