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6日電 題:當“雞賊”蘋果遇上“難纏”唯冠
李建宗
“閻王好見,小鬼難纏”。對市值超過4600億美元,在全球擁有無數粉絲的蘋果公司而言,瀕臨破產的深圳唯冠或許正是這么一個難纏的小鬼。
雙方這場圍繞“iPad”商標大陸地區所有權的糾紛進行至今,事實已經很清楚。無論從法理上,還是從法院判決上看,深圳唯冠均是合法持有者。
然而,不少媒體在報道這起糾紛時,總愛有意無意的提及,深圳唯冠是一家經營失敗,瀕臨破產的公司,似乎在暗示這是一場地痞與富豪之間的糾紛。不少果粉也在網上譏諷深圳唯冠在轉讓費問題上獅子大開口是“窮瘋了”——在這些粉絲眼中,似乎“矮窮挫”的深圳唯冠竟然持有“iPad”這樣一個偉大產品的商標本身就是罪過,當“高富帥”的蘋果伸手討要時,還敢討價還價,就更是罪上加罪了。
不過,在商言商,作為商標的持有者,深圳唯冠賣或者不賣,叫價幾何,均是其合法權利。它要是高興,叫個上千億美元的價誰也管不著。更何況,“iPad”是目前負債累累的深圳唯冠最有價值的資產,即便真如媒體報道所言,唯冠將這一商標當做企業的救命稻草,又有何不可?
蘋果誠然是“iPad”一詞的發揚光大者,但如果誠心要在中國大陸從事合法的商業活動,深圳唯冠就注定是其無法繞過的一坎。
事實上,蘋果本身就十分重視自有知識產權的保護,近幾年來,圍繞專利問題,與微軟、三星、摩托羅拉等公司的官司打得不亦樂乎。而當涉及到他人的知識產權時,蘋果的做法卻又有所區別。
起初“雞賊”在先,為廉價獲取臺北唯冠的“iPad”商標權,在英國注冊名為IP的公司,以該公司的名義,用3.5萬英鎊的低價從臺北唯冠手中收購商標權。接著“霸道”在后,發現中國大陸地區的“iPad”商標所有者不是臺北唯冠,而是深圳唯冠后,向中國商標局申請大陸地區的iPad商標轉讓過戶,遭到駁回。接著2010年6月向法院提起訴訟,2011年底被判敗訴。
作為深圳唯冠的母公司,臺灣唯冠分別在多個國家和地區擁有8個“iPad”相關注冊商標專用權。中國大陸地區的“iPad”商標專用權不過是其中之一。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商標權具有地域性,一個國家或地區依照其本國的商標法或本地區的商標條約所授予的商標權,僅在該國或該地區有效,對他國或該地區以外的國家沒有約束力。
蘋果想通過官司奪標,難度不小。擁有強大律師團隊的蘋果不可能沒有意識到這點。但在實際操作中,其似乎將更多的將精力用在了官司,而不是談判上。或許,中國不甚健全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讓蘋果看到了希望。但不健全并不等于沒有,你永遠猜不到“有關部門”什么時候動真格。要不為什么在第三方支付牌照發放前夕,當所有人都以為可以高枕無憂時,馬云卻不惜冒著罵名,以央行限制外資進入為理由,將支付寶公司轉入名下公司?——蘋果公司這次就不幸遇到了真格,官司打輸的同時,iPad也成為“侵權產品”,遭到各地工商部門的陸續清查。
這是一場博弈。對深圳唯冠而言,“iPad”商標的價值只取決于蘋果是否愿出錢買斷。對蘋果而言,如果打不贏官司,固然可以舍棄“iPad”,另取他名,但造成的品牌傷害亦需考量。雙方最好的選擇,仍是在價錢上達成一致。 【編輯:李建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