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韓寒“叫板”百度背后:維權公司化模式浮出水面
被譽為“全球最具影響力100人”的80后青年作家,在法庭上挑戰中國最大的搜索引擎公司。
7月10日,“韓寒狀告百度文庫侵權”一案,在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開庭。韓寒方面提出的訴訟請求包括:要求百度停止侵權行為,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侵權行為再次發生;關閉百度文庫;連續7天在百度網站首頁向原告賠禮道歉;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共計75.4萬元;賠償原告合理支出1.2萬余元。
在庭審中,兩方圍繞責任認定、賠償標準等問題進行長達4小時的激烈“交鋒”,雙方堅持己見,毫不讓步,均不接受調解,合議庭宣布休庭并表示將擇日宣判。
作為“作家維權聯盟”和百度文庫爆發糾紛之后第一個開庭審理的案件,水漲船高的賠償金額也引發了外界對“作家維權聯盟”的關注。隨著其身后的實體公司北京亞華智權咨詢有限公司逐漸浮出水面,公司形式的維權行動如何在維權與市場、道義與收益間做出抉擇也成為爭論的焦點。
貝志城和“作家維權聯盟”
官司起源于一封討伐百度的聲明,去年3月15日,50多位作家聯合發表《三一五中國作家討百度書》,指責百度文庫涉嫌嚴重侵犯著作權。
在上述聲明發表后不久,“作家維權聯盟”的執行人貝志城在與幾個大的出版商聚會時獲悉,他們都備受盜版的困擾。貝志城表示,自己愿意出來當這個維權“志愿者”,但做這個事情需要一個實體,他愿意先期個人投資100萬注冊資金,當當網CEO李國慶當時也承諾愿意支持100萬元。據當當內部人士透露,當當網于去年年底和今年第二季度先后分兩次支付給維權聯盟,共計100萬元。
2011年5月,北京亞華智權咨詢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法定代表人為貝志城,注冊資金100萬元。
隨后韓寒等5位作家和路金波、沈浩波等5位出版商聯手,在北京宣告成立“作家維權聯盟”,以公益組織的形式幫助簽約作家維權。2011年7月4日“作家維權聯盟”開始成立并進行運作,貝志城、李國慶和京東網劉強東各捐資100萬元。
按照貝志城的想法,“公益事業要像企業一樣運作,要像賺錢一樣去虧錢。”維權聯盟希望通過中法律行動降低訴訟成本、專業化的研究和不斷改進訴訟方式提高作家收益。
120萬元和解失敗
“作家維權聯盟”把第一個訴訟的對象指向了百度。事實上,在3月15日中國作家聯合聲討百度之后,作家們與百度的拉鋸戰就一直持續進行。
作為中國本土最大的搜索巨頭,百度于2009年12月8日正式上線“百度文庫”。截至2012年7月10日18時,文檔數量已達近4500萬份。百度文庫也被作家們認為是“盜版的源頭”。
百度內部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2011年9月底,韓寒第一次起訴百度,包括《零下一度》《1988:我想和這個世界談談》《像少年啦飛馳》三部作品要求賠償11.3萬元并要求百度方面關閉文庫。據記者初步估算,該金額的賠償標準是289元/千字。
由于訴訟程序問題,2011年12月,韓寒方面向海淀法院撤回起訴;2012年1月,韓寒再次起訴,索賠金額從11.3萬元升到76萬元,平均每千字1046元。路金波則拿出一份出版資料,證明韓寒文字已經達到每千字2萬元的價格。
“從11.3萬升到76萬元,平均每千字價格在1046元,遠遠高出一般版權糾紛索賠金額。”上述百度人士表示。貝志城則認為,訴訟請求有可能發生變化,這是很自然的情況。
在此期間,作家維權聯盟和百度之間曾有過一次和解的機會。2011年10月15日,百度文庫產品負責人主動向作家聯盟提出愿支付和解金120萬元,希望了結官司。作家維權聯盟提出兩點:一是百度文庫糾正錯誤,二是賠償(三位作家共賠償120萬元)。
雙方于2011年10月19日達成口頭協議,但談判過程中的本質問題很快凸顯,作家維權聯盟希望這120萬僅僅是維權和解費,但百度文庫希望120萬元的賠償金額可以讓韓寒的作品進入正版平臺。雙方談判無法繼續,百度通過法庭通知作家維權聯盟,拒絕和解。
貝志城回憶道,其只負責版權維權,而版權購買合作并不在其范圍之內,因此和解努力成泡影。
爭議的實體公司
隨著作家維權聯盟維權工作的深入,這個以公司為實體的非盈利機構也受到了行業人士的質疑。
知名律師江鋒濤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根據相關規定,所謂的聯盟公益機構需要到民政局去做相關登記,否則應該定義為代理公司。
按照貝志城描述的具體運行方式,與請律師訴訟的“風險代理”類似。也就是該公司在獲得作家授權后,將為作家完成取證、公證、搜集材料等工作,并安排律師幫助作家通過法律訴訟的方式來進行維權。
貝志城指出,如果維權行為最終進入司法程序,并獲得相應賠償,賠償金額的80%歸作家,其余20%則歸該公司。不過貝志城強調,由于著作權維權成本非常高,該公司基本不會從中盈利。
不過,江鋒濤卻認為,不盈利并不能說明公司是否以賺錢為目標,不能偷換概念。作家維權聯盟對外宣稱自己是“以公司為實體的非盈利機構”本身就與公司法相沖突,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是指一般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商業經營活動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組織。
盈科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劉銘則認為,作家維權聯盟的模式有點像幾年前的北京三面向版權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面向公司)在一些主要城市發起了針對網絡非法轉載行為的“維權風暴”。由于其規模空前,被一些媒體稱為“全國最集中的著作權維權行動”,三面向公司也因此被一些媒體譽為“網絡王海”,不過,最后由于維權市場的客觀現實而最終消失在公眾的視線。
中國文著協常務副總干事張洪波此前曾公開對這種實體公司進行“維權產業化”運作提出質疑,“公益與否是無法由一個機構自己宣稱的,它有自己的界定標準。”
對此,貝志城表示,在中國,所謂的NGO組織要注冊下來基本很難,所以才采取了實體公司的方式。據他透露,該公司的股東結構以及所有的盈余都有維權聯盟的10個理事決定,而20%的訴訟分成所得具體賬目每月由決策委員會審核,如果盈利也將交由這10個理事來處理,為了維權工作的長期性,會將這筆錢繼續投入維權中。
美國上市公司采納策劃中國區合伙人龔鉑洋表示,這種公司化的運作模式確實是一種新形式,但具體什么樣的規則,怎么避免出現負面的聲音,是作為公司化運作需要考慮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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