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防身也不能買
京華時報:不少買家都表示,購買這些物品只是用于防身,這是許可的嗎?
熊烈鎖:由于該類違禁管制器具具有較大的殺傷力,給社會的治安和公共安全帶來較大的隱患,國家對該類物品是不允許隨意買賣的。尤其匕首、電棍的購買都需取得公安部門的特別批準。例如購買管制范圍內刀具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符合有關持有和使用的規定。軍隊和警察,由縣、團以上單位憑上一級主管部門批準的函件,向指定單位訂購。專業狩獵人員和地質、勘探等野外作業人員,由所屬單位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申請《特種刀具購買證》,憑證購買。三棱刮刀,憑單位介紹信向批準經銷的商店購買。目前,網上是禁止販賣該類管制器具的,因此,無論購買者是否有資格購買該類管制器具都不符合法律規定。
產生傷害賣家有責
京華時報:如果買家使用購買的物品從事違法行為,賣家是否有責任?
熊烈鎖:賣家出售該類違禁管制器具,首先已經違反行政管理的相關法律規定,賣家對此應當受到行政處罰。其次,如果買家使用購買的管制器具造成他人傷害的,由于其是直接的侵權人,其應當直接承擔給受侵害人造成損害的責任。但是,如果在買家無法或無能力承擔賠償受侵害人損害時,賣家應當承擔補充賠償的責任。
專家說法
買家守法意識須加強
對于網絡上屢禁不止的危險品售賣和人數眾多的買家現狀,中國社會學會常務理事、社會學教授王開玉認為,危險品對于國家和個人都有嚴重危害,必須嚴查杜絕。
他說,管制刀具、易爆品等物品已經被國家法律嚴格規定,禁止在網上進行銷售。由于網絡具有開放性和虛擬性,如果危險商品在網上能夠被隨意買到,那么其在國內流通勢將不可控制,這對社會的穩定極為不利。
他說,網絡商城中涉及的監管部門很多,包括公安、工商、質監、醫監、網監等部門,這就給整個監管系統帶來不小的難度。“家家都管容易變成家家都難管。”他認為,建立以“一家機構為主導,其他部門相輔助”的監管機制,將更容易進行協調管理。
對于網絡上的危險品買家,他認為,其中絕大多數為涉世未深、好奇心強的未成年人和一些法律意識淡薄的民眾。他認為,對于這些買家來說,社會應該加強法律宣傳,使之充分認識到,購買這些物品不是“探索”,而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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