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技術的發展使涉及新技術的案件不斷出現,北京知識產權界的法官、專家就此提出,現行《著作權法》一些規定已受到技術發展造成的較大制約,而司法環節也有一些亟待完善之處。
22日,成立15周年的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一中院”)知識產權庭舉行了“網絡知識產權案件熱點問題研討會”。
據該院提供給《第一財經日報》的調研報告,互聯網的發展和網絡用戶的急速增加使網絡糾紛大增,其中很大比例的糾紛最終進入了司法程序。
這份由該院課題組完成的報告顯示,今年上半年北京市各級法院受理的著作權案件有1743起,其中網絡著作權案件以1304起的總量占了75%,相比去年全年的21.22%大幅上升。而2006年和2005年這一比重分別為5.47%和5.86%。
一中院法官芮松艷告訴媒體,網絡技術的多樣性導致糾紛內容及案件類型呈現多樣性,而新的法律問題的提出及處理,往往會促進相應法律的出臺或修訂,另外案件的處理結果往往與產業發展密切相關。
“雖然成文法具有一定滯后性,但我們仍應盡量使其具有更強的適用性,從而不受技術發展的太大制約,”芮松艷認為,現行《著作權法》有兩點應盡快修改:其一,應修訂其中有關廣播權的規定——目前該法規定的廣播權涵蓋以無線方式傳播作品的行為,和以有線方式傳播本來以無線方式傳播的作品,不涵蓋直接以有線方式傳播作品的行為。
其二,應明確就一直以來業界分歧很大的知識產權侵權歸責原則作出規定。歸責原則包括(侵權)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著作權法》目前對此沒有明確,而采用哪種原則是認定侵權行為的前提之一,“采用無過錯責任較合適,而過錯原則應僅適用于特殊行為的賠償歸責。”
就與數字圖書館有關的著作權法律問題,一中院法官王晫認為,該問題中,由于存在版權人、業界和社會公眾三方利益群體,所以存在兩對比較尖銳的矛盾:版權人與數字圖書館業之間關于版權授權成本的矛盾;社會公眾與版權人和業界之間降低獲取信息成本之間的矛盾。
“這些糾紛不是單靠法院的力量就可以解決的。”王晫建議,立法部門應當進一步完善針對數字圖書館行業的法規,文字作品著作權協會和出版社應解決海量授權問題。
上述報告稱,網絡知識產權案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也是個問題,“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缺乏足夠的證據予以支持、印證;法院多通過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對損害賠償額予以酌定;當事人對賠償數額存在較大意見,就此問題的上訴率較高。”
報告建議在該問題上確立“以酌定賠償為主體,以全部賠償為補充”的原則。在此基礎上,應建立統一的案件數據庫作為司法裁判的參照。
網絡著作權案逐年大增 法官建議修訂著作權法
2008-10-24 20:06 《第一財經日報》 趙杰
贊助商鏈接
網友評論
已有0人評論,點擊查看
新 聞
推薦排行熱點
- 1小米估值遭質疑 雷軍放言要進財富500強
- 2百度訴360搜索抄襲百度站長平臺 索賠50萬元
- 3iPhone5丟失異地現身 蘋果售后疑成"銷贓
- 4垂直B2C艱難:動蕩不斷 依托京東天貓受擠壓
- 5財經觀察:電商為何主動要求被征稅?
- 6樂視網稱夏普“自作多情” 信披遭質疑
- 7福布斯:不思進取將讓蘋果重溫當年PC市場悲劇
- 8電商立法列入日程:工商總局召集12企業摸底
- 9工商總局:《電子商務法》已列入立法日程
- 10奧巴馬機密手機曝光 造價1800萬美元百毒不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