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聞網訊 (記者 盧博林)近日,一位客戶程先生(化名)來到某地產中介桃源村分行,表示想在中愛花園租一套房子,業務員小許帶著他看了房子,程先生對該房子很滿意,與太太商量后便通知小許約業主見面簽訂租賃合同。簽訂合同當日,程先生認為,雙方要付3200元的傭金太高了要求打個折扣,見小許沒有答應程先生表示要考慮清楚再簽約。
幾天后,小許意外得知,程先生通過另一家中介租下了該房子,支付了約2000元的傭金。小許認為程先生是跳單,必須依照《看樓協議書》支付相應的服務費,但程先生認為自己有權選擇接受其他中介服務,對小許的要求不予理睬。
該分行的客戶經理王先生告訴記者,最近頻頻有買家跳單,僅7月份就有5單,有的是買賣雙方自行成交,有的是通過其他中介成交的。
據美聯物業羅湖區總監袁新有介紹,發生跳單一般有三種原因。一是客戶想以此規避服務費。二是客戶認為中介的服務不夠專業,不愿意支付傭金。三是客戶感情用事,一旦得知對方是老鄉,就認為值得信任,遂自行成交。
袁新有表示,一般來說,理性的客戶在購房時會充分考慮其風險,而通過中介租售房子也是比較省心省事的。實際上,中介公司的存在,為客戶提供了大量信息,也可以有效降低房產交易中的風險。中介公司在收集房源信息時,會對被查封房子或者不可流通房產及假房產證等進行初步的辨別、篩選。“我們不是說每一宗買賣都有潛在的風險,但很多人購房用了一輩子的積蓄,為了省下傭金造成更大的損失是不值得的。”
袁新有建議,選擇中介服務時,最好選擇上市公司或大公司,否則一旦中介公司資金鏈斷裂,可能出現倒閉,造成嚴重的損失。品牌公司則會注重后續服務,業務員走了有經理,經理換了還有區域經理。通過品牌中介達成交易,買賣雙方不僅在過戶處理、戶口遷出、資金等方面有保障,而且還省去不少的麻煩。
律師觀點 注重書面承諾,違約有據可依
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房地產專業律師蘭天認為,如果購房者已與中介公司簽有委托合同或居間合同,則跳單行為構成違約,應當向中介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即支付約定的傭金或合理費用。中介公司可以與購房者協商或者通過法律途徑向購房者主張權益。另外,由于購房者一般并不了解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程序和法律風險,還可能在交易中面臨來自賣方違約等風險,市場中政策、稅費變化等等的風險,一般購房者也難以預防。
他建議中介公司將二手房交易程序合理分段,按段收費,這樣降低了中介公司的風險,也減少買賣雙方因高額傭金而跳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