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楊明)西安市北郊宏林名苑小區二區的業主,在入住兩年后才知道小區內2畝多公共用地是租賃的,本報報道后引起各方關注。小區開發商昨日解釋說,業主購房并沒有將公共面積算入公攤,不存在欺詐說法。
昨日上午,該小區開發商陜西恒強物業有限責任公司的總經理助理孫杰說,小區未開發前的土地為紅廟坡村所有,按照原先設想,整個小區共分為3個區,二區和三區應該聯為一體,后來去規劃局審批時才得知,二區和三區中間恰好有條規劃路,要占2畝多土地,按照規定,這塊土地是不允許買賣的,考慮到規劃路的建成需要很長一段時間,他們便把地租下來,作為居民的停車場和公共綠地使用。在他出示的前期規劃設計圖也證明了此說法。
既然如此,為何不在房屋前期銷售時向業主告知。該負責人解釋,小區內的公共用地面積并未公攤給每位業主,況且小區的前期規劃圖都已經很明確說明,很多業主買房時都看到,所以也就沒有說。
紅廟坡村一位姓白的村委會干部在電話中承認開發商租賃土地的事,并表示,他們準備和開發商積極協商,找出解決辦法。
對此,陜西王炳森律師事務所律師蔣虎軍表示,開發商在確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對于這么大塊的土地性質沒有告知消費者,存在著欺詐性的銷售。從法律意義上講,消費者可以受欺詐為由,向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申請合同無效,考慮到房屋已經裝修、房屋已經升值,可以由業主委員會來代表全體業主向開發商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