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報刊登了調查《經濟適用房荒腔走板》 ,在讀者中引起了反響。同時,12345市長熱線又向記者介紹了一份剛剛出爐的杭州市房管局針對經濟適用房出租情況所做的調查報告。報告從另一方面證實了記者的調查:經適房出租情況在杭州已相當普遍。
同時,記者了解到,房管部門已對如何解決這一問題提出了相關建議。
出租經適房現象普遍
杭州目前有幾個已交付的大型經適房住宅小區,通過對物業的調查得知:東新園小區5200戶中出租戶將近20%;北景園小區6000多戶中出租房將近8%;都市水鄉6000戶已交付的房屋中有200戶以上用于出租。而從杭州一大型房產中介服務機構了解到,公司掛牌出租的經濟適用住房房源有1000套左右,約占公司有效出租房源的7.6%。這些數字表明,經濟適用住房違規出租現象在杭城已經比較普遍。
這些被出租的經適房,情況非常復雜。按年限分,有未滿5年進行出租的,有已滿5年上市年限進行出租的;按使用用途分,有出租作為住宅使用的,有出租作為開辦公司、辦事處使用的;按產權人職業分,有政府部門的公務員、教師、專業技術人員、醫務人員、企事業單位員工、下崗工人等,其中公職人員、教師專項經濟適用住房比例比較高。
立法需求迫在眉睫
在這份調查報告中,杭州市房管局建議盡快出臺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實施細則或建立退出機制。
目前,很大一批經濟適用住房領取房屋產權證已滿5年,盡快出臺上市交易實施細則,一方面有利于部分經濟適用住房通過補交相關稅費的方式來取得完全產權,促進房屋租賃市場的有序發展;另一方面也可引導部分經濟條件改善和收入提高的經濟適用住房業主通過賣舊買新、以小換大的方式來改善居住條件,促進經濟適用住房交易的良性循環和活躍存量房市場。
現行的規范性文件對經濟適用住房出租只有禁則沒有罰則,對經濟適用住房出租行為查處和處罰卻無相應的法律依據,使得經濟適用住房的查處與依法行政之間存在矛盾。該問題如不盡快給予解決,會引起群眾對經濟適用住房投訴處理的不滿,也會導致違規出租、名為出借實為出租的行為無法進行有效處罰,造成經濟適用住房出租牟利問題進一步蔓延,造成稅收的流失。
違規出租應該曝光
經濟適用住房的出租,表面反映的是一種租賃行為,但涉及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治安管理、工商管理、消防管理、稅收管理等多個方面,需要相關職能部門的協同治理。
房管部門建議在各區出租房屋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公安、工商、房管、稅務、城管執法等部門能進行聯合執法,加強對經濟適用住房違規出租的查處。同時,建議將有關情況在媒體、互聯網公布,向違規當事人的工作單位、紀委及監察部門、街道通報。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及監察部門應當將其作為個人年度考核、評比的重要依據,形成完善的監督體系。錢江晚報 記者 黃鶯 王麗 本報通訊員 宗迢 陶玉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