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標明是一年前就可拿到的產權,可如今我們不僅未能如愿反而被房屋經紀公司以各種理由要求繼續交錢,這一次我們再也不想忍了。”10月14日下午四點過,韓女士趕到位于眉山城區義烏商貿城的某房屋經紀開發公司售樓處,痛斥該公司不履行合同約定,強烈要求退房,記者接到反映后趕到現場了解情況,部分業主情緒一度十分激動。
業主憤怒
房款收據竟寫裝修款
“房款收據上竟寫的是裝修款!說我們房錢沒交夠,打電話過來喊我們還要交。”韓女士氣憤地指著幾張收據給記者看,“這樣的小門面裝修咋可能花得了7萬多嘛!本來說今天來拿房產證的,又說還有契稅等其他費用要我們交,我們肯定不愿意了,現在就只想要他們退房退款。”
記者在該公司售房部看到,辦公室除了兩位銷售人員外沒有相關負責人在場。其他幾位業主也向記者反映他們都遭遇到了類似情況的合同糾紛問題。著急的韓女士又在現場撥通了該公司經理的電話,由于雙方存在分歧,該經理又不愿面談,激動的業主又在電話中與對方爭吵起來。
此時又見一位業主潘女士手拿合同急沖沖地趕來,一進門就嚷著要求退房。幾位業主見面相互述說著自己的簽合同經歷,這時業主馬先生才發現合同上的日期竟然有涂改過的痕跡。
“這家公司采取回避的對策,對我們提出的要求和疑惑置之不理,大家掙錢也不容易,我們只是想維護應有的權利,把房子給我退了。”不少業主表示一定要經紀公司兌現當初約定的承諾,拿到房產證,要么就馬上退房,不想再這樣拖下去了。
兩份合同
房價差額達5500元/平方
韓女士拿出了房屋租賃協議、房屋預定協議和在房管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當時公司說等我們買到門面后,是包我們租出去,我們就是看到這點才愿意買房的,可沒想到現在竟遇到這樣的麻煩。”
記者看到,房屋預定協議上寫著所購房價8000元/平米,而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上卻寫著2500元/平米,韓女士說:“當初買房時按照8000元/平米這個價格付了16萬多的房款。兩份合同的房價差額竟達5500元。當時經紀公司給我們的解釋是為了避稅讓買賣雙方都能少交錢,就把房價寫低點。”
“我們當時不懂也沒有提出異議。現在這個公司又在喊我們交錢,我們不想再這樣糾纏下去了,但是退房又怕按照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來計算,我們只能收回2500元/平米,這樣就虧大了。本來這份房屋預定協議是在拿到購房合同后公司說要收上去的,幸好我手上這份沒有收成,要不是連依據都沒有了。”另外一位業主也向記者反映:“我們提出退房時,該公司不同意,一位經理還要我們自己去把這套房子賣出去。”
據了解,由于現在對開發公司的這種態度和行為忍無可忍,在場業主們懷疑該房屋經紀公司存在欺詐行為,均表示不愿意再這樣拖下去要求退房退款。
律師說法:
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
記者隨幾位業主來到四川達寬律師事務所進行咨詢。蔣國安律師在了解完相關情況后,指出:“從房屋租賃協議可以看出,房屋的交付時間是房屋租賃合同簽訂的2007年10月14日,至今已1年。按照商品房合同規定:‘商品房交付的90日內開發商應取得整棟樓的產權證明,交付120日內將產權辦給購房者’。但至今開發商未交,因此開發商違約,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韓某與公司之間簽訂了3份合同,分別是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預定協議和房屋租賃協議,根據3份合同可以看出,房屋真實價格是每平方米8000元不是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