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簽字后權利人才能查檔案;最初的土地轉讓留有疑問;征地多收“手續費”;縣長辦公會議“定調”法院行政賠償調解;法院判決土地證無效后縣國土局未及時公告注銷;同一地塊的征地補償了兩次……
十余年辦證期間蹊蹺重重
權利人查詢土地登記資料需要局長簽字同意
12月23日,星期五。
當天,中國青年報刊發報道《河北灤平:縣國土局發的土地證一錯再錯》,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因為河北省灤平縣國土資源局針對碧霞山風景區內的同一地塊發了多本土地證,如今,連土地證持有者、承德碧霞山旅游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碧霞山旅游公司”)負責人張新峰也不清楚公司所持的各本土地證的效力到底如何。
“我都不知道哪本土地證有效,哪本無效。”張新峰說。
于是,他特意帶上公司的證明文件和自己的身份證明,于當天15時許趕到位于灤平縣國土局三樓的檔案室,希望能查詢碧霞山旅游公司所持的各本土地證對應的土地登記資料。
然而,檔案室的工作人員拒絕了張新峰的查詢請求,理由是“需要局長簽字同意”。
張新峰隨即下樓去找國土局局長,但發現局長的辦公室鎖著門。他只好再度折返來到檔案室,請工作人員給予協調。
“根據《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辦法》的規定,土地權利人有權查詢土地權利范圍內的原始登記資料。局長不在,沒法簽字,你能不能幫忙,讓我查一下相關檔案。”張新峰說。
但他得到的答復依舊是“不可以”。“外部人士查詢,必須得到局長的簽字同意;內部人員查詢,需要分管副局長的簽字同意。這是我們單位的內部規定。”灤平縣國土局檔案室的工作人員說。
盡管張新峰按照《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辦法》的規定帶上了土地證和相關證明文件,且上述《辦法》明確規定“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查詢申請,查詢機關應當當場提供查詢”。但在內部規定的面前,張新峰當天還是沒能查詢到公司的土地登記資料。
對碧霞山旅游公司和張新峰來說,12月23日下午的遭遇只能算是小問題。自1998年開始開發碧霞山風景區的旅游項目以來,為了完善土地手續,拿到合法有效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張新峰和他的公司經歷了各種蹊蹺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