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實習記者 尹育培) 房價由早先約定的每平方米1350元漲價為每平方米2000元,到了房屋交付期又遲遲不交房。四川新聞網記者7月15日獲悉,涼山州氣象局上百戶干部職工一氣之下把西昌城市建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的種種行為反映到涼山州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最終涼山州消協協調維護了購房者的權益。
據了解,涼山州氣象局于2005年12月30日以集團購買商品房合同的形式,與西昌城市建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簽定了集團購買商品房合同,合同內容詳盡約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責任。涼山州氣象局隨即按照合同約定于2006年3月3日首次向西昌城市建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支付了購房款六百萬元,作為南壇小康園區氣象家園建設的首筆費用。收到錢后,西昌城市建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借口西昌市實施冬旅會工程,工程建設的人工及部分材料費用上漲等因素,于2006年7月26日函告涼山州氣象局職工,要求南壇小康園區氣象家園工程每平方米再補償202元后才會開工。
涼山州氣象局接函后與開發商進行了六輪艱苦談判,迫于無奈重新簽定了《集團購買商品房補充合同》。合同規定購房單價由對原來約定的每平方米1350元,更改為每平方米1540元,其中房屋造價每平方米1500元,辦理商品房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共計每平方米40元。同時,補充合同還規定如遇市場材料材料、人工費、國家稅費等相關費用的漲跌,雙方應執行簽定的最終交付價,任何一方均不得再次提出任何增減費用的要求,否則視為違約。
去年12月29日房屋交付期已到,但開發商卻不交房。州氣象局先后十余次與公司主要領導協商,催促盡快按合同履行交付義務,并分別兩次書面正式給該公司發出了函件,強烈要求公司務必及時將氣象家園的房屋整體交付使用。而開發商則則隨后以西昌市南壇氣象家園住宅用房交付協議的書面形式,要求氣象局將每平方米1540元的單價再次調整為每平方米2000元,否則將退還氣象局已支付購房款,并向其他人出售氣象家園小區。
涼山州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受理此投訴后,于3月5日將西昌城市建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盧黃和州氣象局的負責人請到了消協,雙方進行了陳述和造成這種情況的具體原因,州氣象局方面堅持要按合同約定馬上交房,而開發商則堅持如不執行每平方米2000元價格就拒不交房。
涼山州消協在耐心聽取雙方意見后,組織雙方學習了四川省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相關內容。同時消協指出,州氣象局已按合同履行了應盡義務,當然有權利要求公司立即交房,公司則有義務按合同約定立即交房給氣象局。最后盧開發商代表在請示法人代表后,經雙方協商將每平方米住宅價格由1540元調整為1640元后進行交房。至此,這起商品房買賣價格糾紛得到了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