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廣州市商品房專項維修資金總額已經超25億元,但只使用了約1800萬元;房改房專項維修資金累計達23.80億元,也只使用了8.02億元,絕大多數業主不清楚住宅維修資金由誰交、交多少、如何交以及如何用、如何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在給相關提案的答復中表示,該局將建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系統,讓各用戶及時掌握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動態數據。同時,今后業主如果不交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不按規定交存,將不準收樓;已入住的業主不交維修資金,不準辦二手房過戶手續。
維修資金僅動用了0.7%
根據房管局提供的數據,截至2007年8月底,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總額為21.47億元。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至今只使用了1446萬元,只占已歸集資金總額的0.7%。原因與提取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程序繁瑣不便捷有關。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的主體應是代表每幢物業眾多業主共同利益的業主委員會。但多年來業主委員會沒有法人代表資格,公訴主體受到限制,追討維修資金缺乏起訴主體。至目前為止,廣州市單位已售公有住房維修基金累計歸集共23.80億元,已批準使用8.02億元。商品房維修資金總額已超25億元,累計使用約1800萬元。
上網將可查詢使用數據
市國土房管局在答復提案中還表示,該局將建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系統,增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運作透明度,讓各用戶及時掌握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動態數據。該系統分三個階段實現,首先,使各業務部門可通過網絡掌握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動態數據(已基本完成)。第二步,改善軟件,達到初步對外開放數據的效果。第三步,進一步改進軟件,達到業主可上網查詢數據,各用戶可在該信息系統平臺上處理業務流程的目標。
不交維修資金不準收樓
答復還表示,將采取有力措施歸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如果業主不繳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將不予辦理二手房過戶手續,并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予以明確。同時,將在廣州市房地產買賣合同中增加“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按規定交存的,開發建設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的條款,以督促業主交存專項維修資金。
知多D:
房改房維修資金由單位住房基金從售房收入中留出:
按照相關規定,房改房維修資金的歸集,主要由單位住房基金按售房收入25%留作已出售公有住房公用部位、設施維修基金,余下75%用于向未享受過購買優惠政策的職工發放住房補貼。如果單位要對已售公有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進行維修、改造,可向市房改辦申請維修基金。
商品房維修資金由業主繳納:
按相關規定,商品房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業主按住宅(含別墅)建筑面積40元/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積50元/平方米標準交存。1998年10月1日到2003年8月31日期間的商品房,如果在售房合同中沒有約定由業主繳納,就由開發建設單位繳納1998年9月30日以前和2003年9月1日以后的商品房維修資金都由業主繳納。
如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的30%,應當及時續交。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通同級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都存在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銀行內。
資金使用程序包括: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建議;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通過該建議;物業服務企業持相關資料向廣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申請列支;市房屋安全管理所備案后,由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最后,指定代管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的,先由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維修、更新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