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撤銷規劃許可
觀音塘業主們認為,正是規劃局的許可,才使城市之星能夠建到44層,于是一紙訴狀將杭州市規劃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銷第二張規劃許可證,濱江集團被列為第三人。
2011年,杭州市西湖區法院一審判決,裁定居民敗訴。同年7月15日,居民陳國華等人向杭州市中院再次提起行政訴訟。11月14日,杭州中院做出了判決:杭州市規劃局“將項目中每幢建筑割裂為上下兩個部分分兩次核發獨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方式,無法律依據,亦缺乏正當性。”杭州中院撤銷了一審判決。
杭州中院判決撤銷城市之星第二張規劃許可證后,城市之星項目涉案商品房處于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狀態,按照有關規定,應由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但近日記者在城市之星項目現場看到,該項目并未有停工跡象。濱江集團財報顯示,該項目計劃明年6月前竣工。
3月6日,杭州市規劃局對外通報稱,“的確存在兩次許可,但未兩次調整規劃,未突破2007年市政府批準的 《錢江新城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中這一地塊限高150米的規定。”
杭州規劃局同時表示,為切實糾正分次發證違法的問題,在注銷已被法院撤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基礎上,根據濱江集團的申請,撤回了城市之星項目的第一次發證。同時鑒于本次重新發證項目的實證性內容并未發生變化,規劃局按行政許可程序要求,對整個項目重新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對于同一項目為何有兩張獨立的規劃許可證?杭州規劃局解釋稱,在發證中,規劃局已發現規劃高層建筑對部分周邊現狀住宅有日照影響。考慮到該項目為已出讓土地,有開工時間要求,2008年6月,對未產生日照影響的規劃建筑部分(不超過21層)的規劃先行核發《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待有關部門對日照有影響的現狀住宅住戶進行補償后,2010年8月再核發剩余部分的許可證。
浙江大學區域與城市規劃系教授周復多向記者表示,城市之星第二張規劃許可證被判決撤銷后,加蓋部分的建筑從法律層面上已屬違法建筑,涉案部分的商品房連房產證無法申領,“涉案部分工程應立即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