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港媒報道,香港廉政公署(下稱“廉署”)發現,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在任期間曾有2間銀行涉嫌向他批出合共7000萬港元的無抵押透支,上述金額幾乎為許仕仁在任期間17年薪金。以上7000萬港元中,其中6000萬港元來自香港一間華資銀行,而該行疑為東亞銀行。
如此大額的透支一般只有企業才可能獲得,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新地”)則涉嫌為許仕仁安排此透支,供后者揮霍。
3月29日,廉署拘捕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郭炳聯兄弟和許仕仁,懷疑他們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從目前情況來看,可能會有更多政商界人員涉入本案。”一位香港券商董事告訴記者。有消息稱,廉署在調查中發現涉及許、郭氏兄弟及新地內部貪污行為遠較廉署之前估計嚴重。廉署短期內或許將有新一輪拘捕行動,矛頭直指新地其他高層與許仕仁的身邊人。
“金管局對個案不予評論。但金管局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包括現場審查,以檢視銀行有否落實相關指引。”香港金管局發言人告訴本報記者。
透支7000萬
許仕仁獲得的透支額度已遠超正常范圍。
許仕仁的年薪為400多萬港元,一般銀行的最高透支額為月薪的6倍左右,而許仕仁的透支額為月薪的200多倍。
“東亞銀行無抵押透支的最高額度為100萬港元,或申請人月薪的6倍。”東亞銀行一位負責貸款的職員告訴本報記者。因此,這樣大額的透支一般只有以企業身份才有可能獲得。
據上述銀行職員透露,申請無抵押透支只需提供香港永久身份證或通行證、工作簽證和月息證明。而若以企業身份透支,則需要提供商業登記證、最近6個月銀行月結單、公司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擔保人身份證副本等。
一位香港本地銀行負責貸款業務的經理告訴本報記者,一般來說,6000萬港元的信貸額度,不僅需要經過銀行信貸審批部門審批,還需要經過董事局相關人員的批準。未經管理層批準,如此高額的透支,前線部門一般不敢這么做。
香港金管局發言人稱,銀行董事局可將其全部或部分信貸權限授予信貸委員會或機構的高級管理層,但仍有責任監察機構的整體信貸風險管理。
上述券商董事稱,許仕仁身家不菲,突然透支如此巨額的款項,不排除利益輸送的可能。早前,港媒消息稱,許仕仁涉嫌獲安排無須抵押品的銀行透支戶口,讓他可以不斷透支資金,以維持其奢華生活。目前,廉署正從這筆可疑貸款入手,調查是否有更多政商界人士涉及許收受利益案件,并且已邀部分政商界人士協助調查。
香港《防止賄賂條例》明確規定,任何香港公務員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即屬犯罪。而任何饋贈、貸款及職位提供均屬于利益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