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地后未能如期開發,東莞一開發商面臨億元罰單。記者昨日獲悉,東莞發記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發記實業”)于去年12月14日以2.16億元競得塘廈鎮四村地塊,但因未能按拿地約定條件在三月內辦齊所有手續,面臨1億元罰款。
面對巨額罰單,發記實業的負責人曾稱,約定的競買條件苛刻,“其實就是搞量體裁衣”。該公司法律顧問郭律師表示,該地塊是為某企業“量身定做”的,公司拿地觸動了某些“潛規則”。
鎮政府開出違約罰單
2011年12月14日,東莞市國土資源局掛牌出讓一宗位于塘廈鎮政府旁邊的國有土地,起拍價1.41億元。發記實業經過55輪激烈角逐,最終以2.16億元競拍得該地塊。
按規定,地塊項目建成后,受讓人須引進近三年連續進入中國百貨銷售前50強且近兩年營業額均在60億元以上的大型百貨零售企業進駐,同時,自競得土地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供上述條件百貨零售企業的合作協議,若不符合要求或不能在規定期限內開業的,受讓人須另行支付違約金1億元。
不過,至今已超過“三個月期限”兩個多月,相關手續仍未辦妥。昨日,發記實業負責人對媒體解釋,付完2.16億元和數千萬元稅費后,去辦國土證時,國土部門要求其提供與引進企業的合作協議才能辦證。有消息稱,發記實業已于3月31日收到塘廈鎮政府發出的一封公函“現通知你公司,根據土地拍賣公告要求繳納土地違約金1億元。”
不過,塘廈鎮一位領導則否認了發函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