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宗地高院作價23億元
隨后,天津豪業公司便委托河北區政府所屬的河北區建設開發公司開始大規模拆遷工作,但拆遷進度異常緩慢。
而此時,天津豪業公司卻陷入了困境之中,債務纏身,官司不斷。
天津市土地登記中心給《中國企業報》記者出具的查詢結果表明,在2005年10月10日,天津豪業公司所擁有的嘉海花園二期98-279宗地(現編號為津北金2004-075號)因多家債權人要求,被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日期截止到2007年10月9日。
據接近泰達建設的知情者告訴《中國企業報》記者,泰達建設得知天津豪業公司大股東嘉銘國際因拖欠多家債權人巨額債務,被債權人分別起訴,于是向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天津高院”)申請對天津豪業公司所有資產進行了凍結,并連帶對天津豪業公司毗鄰的金冠置業公司(同為嘉銘公司的子公司)資產也進行了凍結。
2007年12月20日和12月21日,天津高院分別下達(2006)津高執字4號和5號民事裁定書,將宗地編號津北金2004-075號和津北海2003-091號地塊分別作價11多億元及12多億元抵償給泰達建設。
泰達建設已經為該地塊支付了天津豪業公司2.4億元,為何會在四年后的2007年,天津高院又再次作價11億元抵償給泰達建設呢?
對于上述疑問,天津高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告訴《中國企業報》記者,4號和5號民事裁定書上的作價出來的錢數,不是高院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作出來的,而是由市政府領導為了維護社會的穩定,牽頭召開了由各局委主要負責人和部分專家參加的處理此事的會議,會議決定由泰達建設出面并出資給天津豪業公司和金冠置業公司償還所欠的所有債務。
地價每平方米僅合412.22元
2008年2月1日,天津高院隨即給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區國土資源分局下發了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將嘉海花園一期和二期地塊一并過戶到泰達建設名下。
2009年12月23日,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與泰達建設簽署了“津北金2004-075號地塊《天津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合同”。
合同中約定,天津市國土局同意將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受讓人調整為泰達建設,但涉及天津豪業公司的其他債權債務由泰達建設自行解決。
該地塊受讓人名稱變更為“天津泰達建設集團格調津海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格調津海”)。
在天津市國土局,《中國企業報》記者看到由天津市土地交易中心開具的一張土地出讓金的證明。
證明受讓方天津豪業公司與天津市國土局在2009年10月23日簽訂了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繳納宗地編號為津北金2004-075號地塊土地出讓金2851.61萬元及土地契約1654.5873萬元,合計4506.1973萬元,折合每平方米的價格僅為412.22元。
2009年7月31日,天津市國土局又給格調中天下發編號為津字第105050900043號房地產權證,出讓面積為62033.4平方米,其坐標是河北區海河東路東側。
《中國企業報》記者向天津市國土局申請調閱嘉海花園一期(宗地編號津北海2003-91號)地塊土地出讓金繳納情況,截至發稿時,一直沒有得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