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文靜)為規范地震災區過渡安置房的建設,妥善安排受災群眾臨時住所,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前日制定并印發《地震災區過渡安置房建設技術導則》(試行)。
根據導則要求,建設規劃選址應考慮災后重建規劃要求,不占用近期建設用地,并能夠避險防災、及時疏散;應避開地震斷裂帶、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及次生災害影響的地段;避開水源保護區、瀕險水庫下游地段;避開現狀危房影響范圍;避免改變原有場地自然排水體系;優先選擇靠近原有居住區和經鑒定后可利用公共設施較多的地段。
在安置房布局方面,要求安置房宜集中建設,每處規模不宜少于50套。安置住房宜采用行列式布置,拼接長度根據場地條件以4-10個開間為宜;安置住房行間距以4-5m為宜,消防通道寬度應大于4m;公用衛生間與安置住房應留有必要的衛生距離;每50套住房為一個防火單元,配備消防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