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楊濱)銀行請律師來審查消費者的貸款資格和還款能力,卻要強迫消費者付費。在北京市施行了8年之久的個人購房貸款過程中銀行委托律師向消費者收取律師費這一不合理現象,從今天起在北京畫上了句號。市消費者協會、市銀行業協會、市律師協會今天上午聯合發出公告:在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過程中,聘用律師時,要堅持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銀行委托律師,銀行付費;購房貸款消費者委托律師,由消費者付費。
公告中同時提出,應加強律師行業自律,規范律師從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業務的執業行為,律師要遵守《北京市律師執業規范》的規定,不得進行雙方代理。
市消費者協會負責人多次呼吁銀行在開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時,不能將律師費轉嫁給消費者。“銀行請律師幫助審查借款人的貸款資格和還款能力,其目的在于為銀行規避風險。律師既然是為銀行服務,那么銀行就應該支付相關費用,不能將收費轉嫁到消費者頭上。”消協認為,目前消費者所支付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律師費,其實絕大部分為銀行委托的律師費用;而且有相當多的消費者在支付律師費后,根本就沒有見過律師,這既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也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律師協會也已經關注到了這個問題,對此表示,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業務中的律師,作為銀行的代理人,為銀行提供服務,但卻收取消費者的錢款,這一行業做法的確不妥。北京市律師協會將出臺《律師辦理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法律業務操作指南》,從律師執業的角度規范律師行為。
市消協提醒消費者,在個人按揭貸款業務中,若發現有哪個銀行自己委托律師,把所承擔的費用轉嫁給消費者,可以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