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企業對簿公堂,原告方認為訴訟“不合邏輯”,對判決、執行結果更是漠不關心;被告方也對訴訟感到蹊蹺,認為遭遇無妄之災。這樣的怪事發生在遼寧省沈陽市皇姑區。
隨著記者調查的深入,一樁疑似通過虛假訴訟強拆民企廠房的案件漸漸浮出水面,矛盾的焦點最終集中在沈陽市皇姑區政府與審理案件的兩級法院上。
超脫的原告
沈陽金山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山實業”)與遼寧東聯印刷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聯印刷”)本是唇齒相依的兄弟企業———1998年5月8日,兩公司簽訂了《土地使用權租賃及地上建筑轉讓協議書》,約定金山實業將其位于沈陽市皇姑區陵東街道上崗子村的面積為6.8畝土地使用權租賃給東聯印刷30年,期限從1998年5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同時將該土地上附著建筑及電權永久轉讓給申請人。此后,兩家企業度過了長達14年的蜜月期。
不料,一場突如其來的拆遷改變了兩家企業的舊有格局。
2011年1月25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以《遼政地字(2011)337號土地批件》批準征用上崗子村集體土地65.9114公頃,東聯印刷租賃的6.5畝土地在征用之列。作為土地租賃人,東聯印刷本該成為被拆遷主體。
但拆遷進展并不順利,多數住戶與企業主認為補償過低,拒絕搬遷。
不過,上述矛盾只存在于拆遷主體和被拆遷主體之間,直至金山實業的“半路殺出”令格局突變。
2012年2月1日,金山實業一紙訴狀將東聯印刷訴至沈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要求確認解除租賃合同、東聯印刷騰退土地;使脜^法院判決原告勝訴,解除了雙方之間的合同,判決金山實業賠償東聯印刷各項損失600余萬元。東聯印刷不服上訴至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認定東聯印刷缺席二審審判,做出東聯印刷自動撤訴的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