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訊(記者郭志霞)因一直沒有拿到房產證,香港影星湯鎮宗將開發商告到朝陽法院,要求開發商提供房產證,并支付12萬多元的違約金。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已經正式受理此案。
??湯鎮宗在起訴書中稱,其2005年3月13日和北京京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約定買下朝陽區朝外大街鉑宮國際中心D座的一套房屋,總房價款400多萬元。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商品房交付90日之內,開發商應該為其辦理產權證,否則開發商應按房價的3%支付違約金。
??湯鎮宗隨后付清房款,本應在去年1月30日前拿到房產證,但開發商遲遲未予辦理。
??對于不能辦理房產證的原因,湯鎮宗委托的律師認為,被告所建的鉑宮國際中心D座違反城市規劃法,屬于超規劃建設,是要交納罰款的。而被告因自身利益遲遲不交罰款,導致買房人不能辦理鉑宮國際中心D座房產證。因此他們起訴要求開發商為湯鎮宗辦理房產證,并支付12萬多元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