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有關渠道獲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制訂“保障性住房工作三年規劃”,有望近日出臺。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保障司一名負責人對記者表示,這份規劃原計劃月內出臺,但是目前還在研究,可能推到下月出臺。對于規劃的具體內容,上述負責人僅透露,包括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房等內容。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政策專家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房地產及住宅研究會副會長顧云昌向記者表示,保障性住房工作三年規劃是住房保障法立法工作的預熱,通過這個政策,可以將各地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固定下來。與此同時,也可以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房等住房保障產品定性上有歸屬。
預熱住房保障法
對于為什么要出臺保障性住房工作三年規劃,顧云昌表示可能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做的住房保障法立法工作有關。
《住房保障法》被寫入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保障司今年重點工作。記者也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了解到,今年5月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召集民政部、發改委、財政部等40余個中央和地方的代表,在北京啟動了《住房保障法》修訂儀式。
7月31日到8月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又組織專家在深圳召開了第二次專家會。
一名參與討論的專家對記者說,《住房保障法》目前分為理論版和實踐版兩個版本,分別由專家組和深圳市規劃國土局起草。
《住房保障法》共涵蓋10方面內容:住房保障涵義;住房保障范圍;住房保障原則;住房保障對象;住房保障方式;住房保障標準;住房保障責任;住房保障公平性;住房公積金制度;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房和限價房等。
“但是此項工作歷時比較長,此前就必須用個過渡性辦法,把住房保障工作固定下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玨林此前向記者表示,在《住房保障法》出臺之前,政府要么出臺住房保障條例,要么通過一個長期工作規劃的方式,來確立住房保障制度。
記者了解到,“保障性住房工作三年規劃”包括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和公共租賃房內容。對于廉租房,此前已經出臺“2009-2011年廉租房建設規劃”。而對于經濟適用房和公共租賃房部分內容,可能不再出臺“定量”的政策,而采取“定性”的政策。
上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保障司負責人對記者說,今年6月份建設部已經發布了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規劃的通知,這也是包括在整體保障型住房三年規劃中的一部分。
“未來對于保障型住房的規劃,可能不會對其建設規模進行界定,而是規定公共租賃房以及經濟適用房的性質。”顧云昌認為這種界定“很有必要”。
他解釋說,規定政策的界限,明確保障型住房的供應對象,和進退出機制,能夠將國家的好政策用到實處,否則將適得其反。
安徽省建設廳廳長倪虹跟記者說,國家應該在法律上界定對保障型住房的覆蓋面積。
“法律與國家政策相比更具有強制性,比國家政策有更有力的制裁力度和執行力度。建立保障住房法,一方面對于規范保障型住房市場中的違規行為,想以此牟利的人進行處罰;另一方面,可以促進項目資金的落實。”顧云昌對記者說。
“經適房”入法尚存疑問
記者了解到,經濟適用房如何定性,以及歸屬問題,成為了這次“三年規劃”的難題。而這個規劃推遲出臺,也與經濟適用房難以定性有關。
今年以來,先后發生了石家莊、昆明、濟南、杭州、廣州等城市的經濟適用房被“棄購”問題,每次動輒上千套經濟適用房。
對于經濟適用房去留問題,目前中央和地方態度不一。
記者掌握的一份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8月初撰寫的房地產形勢匯報中,明確將經濟適用房作為一個段內容來闡述。這份擬送國務院等有關負責部門的形勢匯報中,肯定了經濟適用房繼續存在的必要。
這份材料中指出,今年上半年各地新開工經濟適用房3388萬平方米,48萬套,投資468億元。經濟適用房仍然是房價較高的城市中,居民擁有住房的有效途徑,因此建議繼續保留。
但是,這份材料中同時表示,經濟適用房要避免腐敗等問題,健全供應對象的準入審核工作機制,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審核程序,嚴格建設標準和上市交易管理規定,強化違規處罰力度。嚴厲查處騙購經濟適用住房,以及管理人員內外勾結、謀取私利行為。
同時,鼓勵各地區根據國家總體政策、當地住房狀況等,因地制宜地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規模、供應對象和管理方式。一些城市明確政府和購房對象的產權比例、實行租售并舉等,是有益的探索。
在《住房保障法》立法中,有關專家也就經濟適用房政策是否要寫入法律,發生爭論。保留和廢除兩派觀點迥然,不過,限價房已然被明確表示廢除出住房保障范圍。
廈門規劃局局長趙燕菁根據當地的情況提出了自己的觀點,他認為應該取消經濟適用房。
以廈門為例,保障型住房所涉及到的廈門的戶籍人口已經應保盡保,現在主要需要住房保障的是外來人口,如剛畢業的大學生和外來的農民工,他們是不包括在現有的住房保障體系中的。
而顧云昌則認為中國還要繼續推行經濟適用房的制度。目前經適房的問題是政策執行中出現了毛病,在實踐中走了樣。他認為對此應該下工夫管,用力氣管。一方面完善政策和法律的內容,另一方面需要加大政策和法律的執行力。
不過,一個新型的住房保障名稱:公共租賃房,這次悄然出現在了保障性政府工作三年規劃當中。
“目前保障型住房包括的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所涵蓋的范圍主要是低收入家庭。”顧云昌認為,應該在保障型住房中“增加一個層面”,將公共租賃房納入到保障型住房的范圍中來,能夠使處于城市中低收入群體的“夾心層”獲得一定的保障。
而住房保障范圍擴至城市外來人群,已是時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