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按套內面積計價引爭議
支持者:有利于解決公攤面積引發的合同糾紛
反對者:開發商或借機升價甚至偷減公攤面積
繼今年7月6日廣州啟用的《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提出商品房按套內面積、建筑面積兩種計價方式之后,8月26日,北京規定商品房預售或現房銷售按套內面積計價。
一時間,商品房銷售究竟按建筑面積計算,還是按套內面積計算,引發社會各方爭議。
支持按套內面積計價的人認為,有利于解決商品房公攤面積引發的合同糾紛,購房人更容易了解房屋單價和真實面積;反對者則認為這一做法沒有多大意義,在總價變化不大的情況下,開發商反而會抬高房價,甚至導致偷減公攤面積的情況出現,購房者并沒有從中受益。
寒桐總經理韓世同表示,商品房按套內面積計價將是一個趨勢,但需有一個過渡期,最好能從按建筑面積計價到按建筑面積、套內面積并舉、再到按套內面積計價。
存疑:
公攤和物管費 如何計價
不少業內人士指出,按套內面積計價的方式,在物業管理費收取等方面還有很多疑問,同時,由于公攤面積監管缺位等原因,不僅不能減少買賣雙方的糾紛,還可能導致更多的問題出現。
維森置業董事長張維倫認為,按套內面積計價并沒有實質意義。從表面上看,套內面積計價好象不包括公攤面積,事實上,公攤面積已被分攤到樓價上了;而且,公用建筑面積不僅包括電梯、過道、大堂,還包括垃圾道、水泵房、小區綠化等等。這十幾項面積的計算和測量,購房者無法得知。同時他指出,實際上,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僅是處理面積誤差及計算單價的方法,并不代表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后,買房人就不承擔公攤面積。“羊毛出在羊身上,公攤費用最終還是購房者埋單。”
寒桐總經理韓世同表示,由于新規細則一時難以健全,在執行中還會面臨如商品房按照套內面積銷售之后,物管費如何計收?如果也按套內面積計算,物管費是不是也要相應提高等,這些問題也是必須要考慮的。我比較贊同按套內面積計價,畢竟這是樓市的發展趨勢。按套內面積計價可以明確交易的標的物真實面積,一方面可以保障消費者購房的主要利益;另一方面,可以減少因為面積而發生的合同糾紛。
據透露,廣東省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將于近幾個月進行修訂。有關人士認為,在修訂的過程中,相關部門應該把目前因面積計算而引發的問題考慮進去。
影響:將使高企房價持續攀升
按套內面積計價,將會給樓市帶來怎樣的影響?不少專家認為,將會使目前高企的商品房售價持續攀升。據專家向中證網提供的公式,建筑面積單價乘以建筑面積,再除以套內面積即可得出套內單價。比如,一套建筑面積每平米1萬元的住宅,以得房率85%計算,套內面積每平米約11700元,而以得房率 70%計算,套內面積每平米約14280元,將使住房價格上漲17%~42%。
北京一房產專家表示,自北京商品房按套內面積計價后,北京住房單價也隨之提升。更有甚者,部分房地產較成熟的城市可能會繼續跟進,從而拉升全國的樓價。
某大型房企負責人坦言,“如果實行按套內面積計算,為了避免單價突然過高給購房者帶來的影響,我們可能會直接采用標總價的方法。”
資深房產專家吳定金表示,按照套內面積計價,對當前樓價的拉動是必然的。“套內面積僅是建筑面積的一部分,開發商要保障總價及利潤不變,肯定要提高樓價,尤其是一些實用率不高的樓盤,建筑面積和套內面積相差近30平方米,若按套內面積銷售,開發商提價幅度將會更大。”
房企:購房者有更多的知情權
廣州某大型房企負責人表示,若按套內面積計算房價,購房者就更容易了解房屋的套內真實面積及銷售單價,從某種程度來說,或將能避開說不清楚又容易發生爭議的公攤面積。
作為開發商,不太可能從套內面積中獲取更多利潤。從北京來看,修訂后的轉讓管理辦法明確要求,開發商“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的建設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的證明文件,應由其開戶銀行出具等等,這些限制條件都給了開發商很大的約束。
另外,雖然按照套內面積計價會導致單價上漲,但每套房屋的總價變化不會太大。因此,不管開發商按照哪種計價方式銷售,都會根據建筑面積和套內面積分別測算銷售價格,并將測算價格在銷售現場公布,購房者有了更多的知情權。
市民:我們的負擔恐怕難減少
廣州奧林匹克花園業主賀志向記者表示,對于北京規定今后商品房銷售以套內面積計價的做法,對控制樓價沒有實際作用,因為開發商在項目發售前,已經預定了項目的利潤率,然后再根據利潤率來折算樓價,之前按照建筑面積算,樓價可能低一點,現在按套內面積計算,則會高一點,對我們買房者來說,整套房的總價還是一樣的。之前,廣州限價房萬科新里程在簽訂合同時就是按照套內面積,因此單價就超過6000元/平方米的上限。
不過,按套內面積計價對提高實用率還是有一些幫助,因為在同等的總建筑面積下,提高實用率就是提高銷售面積。但也可能衍生另一個問題,一些項目層高超過4.5米,如花地河灣等,會利用層高做出LOFT,如果按照套內面積計算,這些產品如何計價?
至于物業管理費,物管公司都會計算其利潤率。因此,今后商品房不管是按建筑面積計價,還是按套內面積計價,業主的負擔都差不多。
典型案例:房價變相上漲5萬元
消費者杜先生5年前購買了廣州一套預售商品房,當時根據開發商提供的書面《付款參考》介紹:“該套總建筑面積為150.5平方米,每平方米售價為8946元”。杜先生認為價格適合,幾天后雙方便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書。合同第三條約定“該套建筑面積共150.5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113.5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37平方米”;合同第四條約定“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單價每平方米11733元,總金額 133.1641萬元”。
3年后,杜先生拿到房產證,發現房產證上的實際建筑面積為144.8平方米,比《付款參考》、《商品房買賣合同》所約定的減少5.7平方米,面積誤差比3.8%,房價變相上漲5萬元以上。面積大“縮水”,購房者是收樓幾年后拿到房產證時才知道的。購房者去追究時,開發商卻以合同約定“按套內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為由予以拒絕。
專家看法:
此舉為開發商 所設價格陷阱
資深房產專家黃穗誠表示,上述情況,目前在廣州仍普遍存在,對于開發商在商品房宣傳、銷售時按建筑面積算房價,到簽合同時再折算為套內面積的售樓運作,等到購房者拿到房產證才知道的行為,這是個嚴重損害了購房者合法權益的價格陷阱。
根據廣東省建設廳、省物價局2001年1月頒布《廣東省房屋交易價格計算暫行規定》,要求開發商預售商品房采取按套內建筑面積或按套售房的計價方式,避開了復雜的共有分攤問題。
但由于合同示范文本沒有規定公攤面積出現誤差的處理辦法,公攤面積變化沒個限度。有的開發商便鉆這方面的空子,導致出現了新的預售商品房面積糾紛。這些糾紛除了上述的價格陷阱問題外,還存在有的開發商為了節省建筑成本,把分攤面積的樓梯、公共過道等改小的問題。這種情況,一個樓盤如果有200套單位,開發商多收的數額便達1000萬元以上。
因此,消費者在簽署合同時要注意,購買預售商品房,與開發商簽認購書或合同,在“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條款中,明確約定:“建筑面積誤差適用套內面積誤差處理辦法”,杜絕出現上述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