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觀點
限價房物業費不應市場調節
京華律師事務所律師馬傳貞認為,根據《北京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城八區限價房申購條件”及“已購限價房上市交易補交比例”等相關規定,限價房審核程序也和經濟適用住房一樣,需要經過“三級審核兩級公示”,通過審核的家庭才能獲得限價房購買資格,進入輪候、搖號選房。
也就是說,限價房和經濟適用房在本質上是一樣的,都是針對低收入家庭出臺的優惠政策,其消費對象是收入偏低的特定保障對象,因此小區物業收費也應該納入特定范疇進行特殊管理,而不應該與普通住宅一樣被放入市場調節。